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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木”是否可以歸類為礦產資源?!

之前一個話題, “挖到的烏木到底屬於國家還是個人”, 文章一發出來, 就引起了大家廣泛的討論和碰撞, 大家眾說紛紜, 各執其詞, 好像都不無道理, 但是今天我們不說這個問題, 今天我們要說的問題就是——“烏木是否可以歸類為礦產資源”

礦產資源是什麼?

礦產資源指經過地質成礦作用而形成的, 天然賦存於地殼內部或地表埋藏於地下或出露於地表, 呈固態、液態或氣態的, 並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礦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體。 礦產資源屬於非可再生資源, 其儲量是有限的。

烏木的形成

烏木(陰沉木)由於渾身烏黑, 所以四川一般就形象稱為“烏木”, 慢慢傳開, 就變成了對“陰沉木”的俗稱(和我國紅木標準中的“烏木”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是兩千年至四萬年前, 古四川地域天體發生自然變異, 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將地上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窪處。

部分埋入淤泥中的樹木, 在缺氧、高壓狀態下, 經細菌等微生物的作用, 歷經數千年甚至上萬年的炭化過程而形成, 故又稱“碳化木”, 烏木(陰沉木)嚴重碳化, 一碰即碎。

歸類到礦產資源中的煤炭資源形成幾方面條件

一、物質條件(成煤的物質條件是原始植物,

包括高等植物和低等植物)

二、堆積條件或環境條件(常年積水, 極其潮濕, 內有大量植物生長、堆積, 植物死亡後遺體被沼澤水覆蓋, 並與氧呈半隔絕狀態, 使植物遺體不至於完全氧化分解, 經生物化學作用形成泥炭)

三、溫度和壓力條件(成煤應有一定的埋藏深度 , 溫度和壓力決定於埋藏深度 )

四、時間條件(漫長的地質年代, 一般需要幾千萬到幾億年的時間)

五、地質條件(地殼運動)。

其實大眾為什麼要說“烏木是否能歸類為礦產資源”呢?其中不是沒有原因的, 烏木(陰沉木)的形成與煤炭資源形成具備同樣的物質、堆積或環境、溫度和壓力、時間和地質條件, 從“烏木”的形成分析及對礦產資源廣義的理解, 可以歸類為礦產資源。

同時依據我國現行的《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規定, 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 具有利用價值的, 呈固態、液態、氣態的自然資源。 烏木首先屬於自然資源, 也是經過地質作用形成, 具有利用價值, 綜合分析, 烏木也可以歸類為礦產資源。

但是,

現在並沒有任何的科學依據說明“烏木”到底是礦產資源?還是“化石”?

所以......這件事情還有待科學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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