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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務員招聘公告發佈!招聘9712人 4月22日全國統考

萬眾期待的湖南公務員招聘公告發佈, 今年湖南公務員招聘人數創造歷史新高, 共計畫招考公務員9671名, 其中省直黨政群機關(含省垂直管理單位)806名、市縣鄉黨政群機關6900名、法院系統779名、檢察院系統503名、公安機關583名、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專案”人員中選拔選調生100名(從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中選拔選調生工作另行部署)。

提交報名資訊時間為2017年3月22日9:00至3月28日17:00

報名確認的時間為2017年4月1日9:00至4月5日17:00

筆試時間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2017年4月22日9:00-11:00

申論: 2017年4月22日14:00-16:30

法律專業知識、外語專業知識:

2017年4月23日 9:00 -10:30

招警專業科目: 2017年4月23日 9:00 -11:00

公安機關特殊職位專業技能測試:2017年4月23日 8:30開始, 具體時間、地點和場次詳見准考證。

報考條件為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22日至1999年3月22日期間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學位2017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的職位, 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6年3月22日以後出生)。

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員警, 下同)職位, 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3月22日以後出生);特警職位, 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91年3月22日以後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學位2017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醫學類人民警察職位,

年齡在35周歲以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必須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 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 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准;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 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准。

7.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1)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 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 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

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

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 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招考職位要求“四專案”人員的, 報考人員必須為在湘(含在外省服務的湘籍人員)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人員, 以及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或“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人員。

(3)招考職位要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的, 報考人員必須為在任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因2017年村級組織換屆原因卸任, 及因並村等改革不再任職但明確享受原任職務待遇的視同在任), 且連續任職3年以上。 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在農村或社區中兼任職務的不得報考。

(4)招考職位有地域要求的, 報考人員或其配偶的戶口在公告發佈之日(2017年3月10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 村(社區)幹部可以報考其服務單位所在地域定向招錄村(社區)幹部的職位, “四項目”人員可以報考其服務地所在地域面向“四項目”人員的職位, 退役士兵可以報考其服役地所在地域鄉鎮人武專幹的職位。

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參加公務員考試已公示擬錄用後放棄,以及新錄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取消錄用資格未滿2年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公告發佈之日(2017年3月10日)為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8.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學員;

9.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應回避關係的招考職位。

退役士兵可以報考其服役地所在地域鄉鎮人武專幹的職位。

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參加公務員考試已公示擬錄用後放棄,以及新錄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取消錄用資格未滿2年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公告發佈之日(2017年3月10日)為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8.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學員;

9.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應回避關係的招考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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