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非法律專業的人士, 也就是在九年義務教育及高中大學的課堂上不是很系統地接觸過一些法律知識。 通過這些不是很系統的學習, 我內心很確定的的一個知識點是, 正當防衛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 不負刑事責任。
可是, 現實中發生的事情遠比電視劇要豐富多彩, 有些事情發生了, 可能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怎麼辦。
就像這條新聞中, 小夥子搶孩子, 被當成了人販子打, 然後誰也沒想到的, “只是打了一拳, 其他人踢了幾腳”, 小夥子就死了, 更讓人想不到的是, 這個小夥子不是人販。 整個事情算下來可是就是個家庭糾紛……這下就尷尬了。
對於這件事情, 我認為法院的判決非常合理。
既然對法律的瞭解不是很專業, 咱們就從社會常識、倫理道德這方面來掰扯掰扯。
首先從見義勇為的王勇和圍觀吃瓜群眾的觀點來看, 大家一致把搶孩子高軍當成了人販子。 那這樣來設想一下, 如果一個有良知青壯年人在路邊看到有人搶小孩, 管還是不管?
答案是肯定的, 從網上一句熱議的“人販子都要判死刑”我們可以看出社會大眾對人販子的深惡痛絕。 因為販賣兒童給受害者的父母甚至整個家庭都會帶來滅頂式地毀滅。 既然有人見義勇為出手了, 如果不幫忙, 也別去說風涼話。
其次, 我們從新聞中看到了, 其他路人並沒有冷漠以待,
然後, 王勇不僅不知道這個人不是人販子, 也並不知道這個人還得了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 如果是個正常人, 這樣的力度應該能承受得住吧!
所以我認為王勇不僅不應該免于處罰, 錢也不用賠。 不管是“人販子”與否, 還是這個人有心臟病, 王勇都不知情。
免於處罰的判決或許能夠不讓人心寒, 可是8萬元的賠償多少還是會動搖人們見義勇為的決心吧:下次遇見這樣的事兒, 是管呢?還是不管?
(媒體人:王曄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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