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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聞」讓8歲閨女去碰瓷?女孩可能遇到了假爸爸

3月初, 在廣東惠州, 一輛外地車在路上正常行駛, 一個女孩突然跑了出來被車子撞飛一米多遠, 而路邊不遠處站著一男一女。

車主懷疑他們就是女孩的父母, 讓孩子碰瓷, 選擇了報警。 交警提出疑問後男子大發雷霆, 當眾辱駡交警, 女子也開始撒潑。 見交警不為所動, 男子回家將被撞的女兒帶來, 一家三口躺在馬路中間, 堵塞交通。

經過查實, 這一男一女是夫妻, 女孩是男子和前妻所生。 這3人專門在繁華路段選擇一些車速較慢的外地車碰瓷。 目前這對夫妻已經被刑事拘留, 他們的女兒因為沒有其他監護人已經被送到當地福利院暫時居住。

(圖為 北京市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 時曉騫 律師)

碰瓷在法律上如何認定?

碰瓷基本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以自己駕駛的機動車進行衝撞, 這種情況下, 一般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敲詐勒索罪來處理;另一種情況就像案例中介紹的這種, 個人用身體衝撞行駛中的機動車, 這種情況下, 行為人的行為一般構成敲詐勒索罪。 雖然不一樣, 但是都是違法行為, 可能涉嫌觸犯《刑法》。

碰瓷後這對夫妻還大鬧、擾亂秩序, 該如何處罰?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 擾亂車站或者港口這些地方的公共秩序的話,

一般都是處相應的警告和相應的罰款。

像本案當中, 一家三口不僅有碰瓷行為, 還在這之後躺在路中央嚴重擾亂公共秩序, 辱駡交警, 肯定是造成了嚴重的不良的社會影響, 對於夫妻兩人是可以採取行政拘留措施的, 而且這也算是對他們先期很輕的一個處理措施。 但由於女孩才8歲, 屬於未成年人, 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與民事責任能力, 所以對她來說是不能採取行政或者刑事的強制措施。

讓閨女去碰瓷, 是否該撤銷孩子父母的監護權?

從法律上講, 如果可以證明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身體或者財產有嚴重的侵害行為的話, 其他監護人或者親屬是有權提出撤銷監護權的。

像本案當中這個小姑娘才8歲, 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是需要監護人的照顧和監護的。 她父親和後媽讓她去碰瓷, 對她身體安全造成了嚴重的侵害, 而且是作為一種犯罪工具來使用, 是可以撤銷他們的監護權的。

至於由誰來撫養, 要看她有哪些近親屬。

如果親生母親還在世, 具有監護能力, 就是法律強制規定的第一監護人, 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能拒絕的。 如果親生母親已經去世或者因為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作為監護人, 則要看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近親屬是否能作為監護人照看孩子。 即便沒有相應的近親屬可以作為監護人, 居委會/村委會或其他社會結構也可以作為孩子的監護人。

如果孩子因為碰瓷導致傷殘, 父母是否會面臨其他指控?

《刑法》中有“虐待被監護、被看護人罪”, 情節惡劣的, 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 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果虐待未成年人, 造成傷害, 有可能涉嫌故意傷害。

編輯:徐雯 責編:李偉曼 監製: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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