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掌中九江—潯陽晚報
5月中旬,
市民齊先生通過朋友介紹相中了一輛二手車,
然而車輛拿到手後,
開了沒幾天卻出現了問題。
“經常打不著火,
油是滿的報警燈卻還亮著……”齊先生表示,
在送到修理廠檢查後,
維修人員告訴他這輛車“基本上算是報廢了”。
車輛電瓶嚴重老化。
市民:買來的二手車故障多
據齊先生介紹, 5月中旬, 他換了一份工作, 因為沒有交通工具很不方便, 所以萌生了買代步轎車的念頭。 “通過朋友介紹, 我相中了一輛車齡6年的兩廂車。 ”齊先生表示, 當時試車時沒有發現問題, 於是就花了4.2萬元買下這輛車。
可好景不長, 剛開了一周, 這輛二手車就頻繁地出現打不著火的情況且經常剛加完油, 油量報警燈就亮了。 齊先生說:“每次發動機點火的時候, 都會發出噪音, 給油給不了, 啟動也啟動不了, 就像貨車怠速的聲音, 很響。 ”
隨後, 齊先生把車開到一家修理廠。
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 齊先生邀請潯陽晚報記者上車體驗, 在四次打火後, 車輛終於發動了, 但在行駛過程中車身卻開始抖動。 “當時試車時, 賣家說車況很好, 考慮到是朋友介紹的, 也比較信任他, 因此只是要求寫了一份收據。 ”齊先生表示, 因為頻繁發生故障, 到現在車輛仍沒有過戶, 多次聯繫賣家協商, 但不了了之。
律師:賣方有義務告知車況
隨後, 潯陽晚報記者根據齊先生提供的電話聯繫到了賣家吳先生。 他坦言,
對此, 潯城一名律師表示, 根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 二手車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等真實情況和資訊, 賣方應告知買方該車為事故車。 “目前我國對二手車交易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以購車合同約定為准, 但齊先生並沒有與賣家簽訂合同, 也沒有約定車短期內出現‘問題’誰維修, 建議雙方協商處理。 ”律師表示, 如果協商不成, 可走法律程式。
“市民在辨識車輛品質時,
(李超銘 文/攝)
責任編輯:王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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