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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楣!九江一男子花4.2萬元竟買了輛“報廢車”

來源 掌中九江—潯陽晚報

5月中旬, 市民齊先生通過朋友介紹相中了一輛二手車, 然而車輛拿到手後, 開了沒幾天卻出現了問題。 “經常打不著火, 油是滿的報警燈卻還亮著……”齊先生表示, 在送到修理廠檢查後, 維修人員告訴他這輛車“基本上算是報廢了”。

車輛電瓶嚴重老化。

市民:買來的二手車故障多

據齊先生介紹, 5月中旬, 他換了一份工作, 因為沒有交通工具很不方便, 所以萌生了買代步轎車的念頭。 “通過朋友介紹, 我相中了一輛車齡6年的兩廂車。 ”齊先生表示, 當時試車時沒有發現問題, 於是就花了4.2萬元買下這輛車。

可好景不長, 剛開了一周, 這輛二手車就頻繁地出現打不著火的情況且經常剛加完油, 油量報警燈就亮了。 齊先生說:“每次發動機點火的時候, 都會發出噪音, 給油給不了, 啟動也啟動不了, 就像貨車怠速的聲音, 很響。 ”

隨後, 齊先生把車開到一家修理廠。

“工人檢查後, 說打不著火是因為電瓶老化, 另外車輛還存在水箱漏水、變速箱漏油、發動機被更換過等問題。 ”齊先生介紹, 工人直言不諱地告訴他, 這輛車肯定發生過大事故, “基本上算是報廢了”。

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 齊先生邀請潯陽晚報記者上車體驗, 在四次打火後, 車輛終於發動了, 但在行駛過程中車身卻開始抖動。 “當時試車時, 賣家說車況很好, 考慮到是朋友介紹的, 也比較信任他, 因此只是要求寫了一份收據。 ”齊先生表示, 因為頻繁發生故障, 到現在車輛仍沒有過戶, 多次聯繫賣家協商, 但不了了之。

律師:賣方有義務告知車況

隨後, 潯陽晚報記者根據齊先生提供的電話聯繫到了賣家吳先生。 他坦言,

當時賣車時並沒有告知買家車輛存在的問題, 也願意承擔檢修費用。 “齊先生也聯繫過我, 想要退車, 但我不同意。 ”吳先生表示, 二手車多少都存在一些問題, “便宜沒好貨, 齊先生購買時就應考慮到這個情況”。

對此, 潯城一名律師表示, 根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 二手車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等真實情況和資訊, 賣方應告知買方該車為事故車。 “目前我國對二手車交易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以購車合同約定為准, 但齊先生並沒有與賣家簽訂合同, 也沒有約定車短期內出現‘問題’誰維修, 建議雙方協商處理。 ”律師表示, 如果協商不成, 可走法律程式。

“市民在辨識車輛品質時,

很大程度上依靠目測, 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 ”對於齊先生的遭遇, 從事二手車經營生意的羅先生告訴潯陽晚報記者, 即使是從業多年的老師傅, 也不能通過目測就能百分之百確定車輛狀況。 他建議, 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時, 可要求對方提供《二手車技術狀況表》, 消費者可以在表上清楚地看到關於車輛的幾乎一切指標, 這也是日後產生糾紛時有效的法律憑證。

(李超銘 文/攝)

責任編輯:王嘉琪

原文連結:

http://www.jjcbw.com/News/news/id/82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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