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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無此三證,拆遷款將無處可得!

隨著城鄉一體化建設發展, 城鎮化進程的加快, 農村土地房屋拆遷的事件越來越多, 對農民來說, 關心的莫過於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 那麼農村房屋若無這三證拆遷可能將無法獲得補償, 現在我們就說說農房一事。

所謂的農房無證, 嚴格規範的來說是缺少合法手續的農房。 農房一般需要有三個手續:

一是本次農村土地確權後新發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書。

二是當地政府規劃建設部門發的規劃許可、用地許可、施工許可(由於是各省獨自細化, 因此不同地方各有區別)。

三是部分試點地區農房確權發的房產證(目前合併為不動產統一登記證)。

被認定為違章建築怎麼辦

證件不全和手續不完整, 不一定就是違法建築。 以下四種情況可以補辦手續:

(1)1984 年1 月5 日至1990 年4 月1 日期間建成, 取得建築工程許可證並按照許可內容明確的層次、面積及房屋用途進行建設或已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但因歷史原因審批手續不完整而未登記的房屋;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房屋所有權登記工作中對違章建築處理的原則意見》規定:“一、關於時間界限。 考慮到《城市規劃條例》是國務院一九八四年新頒發的, 各地制定審批城市規劃也有先有後, 各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合情合理地確定處理違章建築的時間界限。 各地在處理違章建築時, 對時限以前的可適當放寬, 時限以後的應從嚴處理。 ”因此, 1984年是個重要的時間界限。

(2)1990 年4 月1 日後建成, 因歷史原因審批手續不完整而未登記的建築, ①未經相關部門驗收的房屋;②按照灰頂繳納城市基礎設備配套費的房屋;③已領取土地使用權且經相關部門罰款處罰的房屋)

(3)經縣政府批准, 因歷史原因遺留的可視為合法建築的其他類型未登記房屋。

無證農房的補償規定

倘若實在不能補辦, 大部分也是有相應賠償的。 具體規則如下:

1、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 得知拆遷搶建的, 一定是違法建築, 建築拆遷不予補償, 但建築下面的土地還是要補償的。

2、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的, 但有歷史和現實的原因, 要給予當事人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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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更好的建議或疑問, 歡迎在評論給我們留言, 以上僅供參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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