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九強/圖
交警:行為絕不可取, 如查實或面臨處罰
昨日下午4時許, 一輛掛閩D牌照的小汽車行駛在泉州市區寶洲街, 車上, 一名4歲左右模樣的小男孩正手握方向盤坐在駕駛位,
小孩的手就放在方向盤上, 十分危險。
當時, 記者乘坐的車輛經過該小汽車, 待記者看清楚後發現, 原來是一名女子懷抱著小男孩在開車。 路上車來車往, 小男孩在女子懷裡不停地做動作, 實在讓人捏把汗。 遺憾的是記者當時搭乘的車輛拐入刺桐路, 與這輛廈門牌照的小汽車擦肩而過, 沒能及時勸導。
“這種行為是絕對不可取的, 是常識性問題!”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小孩子存在較多不確定因素, 不懂事, 像圖中女子這般駕駛, 一來容易影響駕駛員的視線, 二來萬一小孩子拉扯鬧騰, 後果都是不堪設想的。 “如果查證屬實妨礙安全駕駛,
交警提醒廣大市民朋友, 如攜帶孩子開車, 應讓孩子乘坐兒童專用安全座椅。 據瞭解, 兒童乘車, 4歲以下最好使用後向專用座椅, 4歲至12歲可選擇安全座椅或增高坐墊, 當兒童被墊高後, 就可使用安全帶;同時, 有兒童乘坐車輛時, 最好開啟相應的兒童鎖, 防止兒童突然開啟車門, 引發交通事故。
2014年5月20日, 東莞一名司機抱著一個不足1周歲的小孩開車, 東莞交警部門認為這一行為屬於“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交通違法, 可以對司機處罰款100元記2分處罰。
原標題:厲害了我的姐!女子抱小孩開車 孩子手握方向盤(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