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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一個小動作,渝北女子開車沖進五金店

開車不能分神, 否則車禍瞬間就會發生。 3月20日, 重慶時報記者從渝北警方瞭解到, 一位剛拿駕照的女子因為開車時撿手機, 造成車輛失控, 竟然沖進了路邊店鋪裡。

好險!紅色小轎車沖進五金店

2017年3月16日10時40分許, 在渝北區回興街道雙湖路發生一起機動車撞擊門店的交通事故。 渝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回興大隊民警接到報警後, 迅速到現場進行處置。

在事故現場, 一輛紅色東風日產轎車一頭撞進了一家五金店店鋪門口, 車頭嚴重受損, 門店捲簾門、牆體被撞壞, 店內一片狼藉, 所幸無人員傷亡。

一名中年女子嚇得癱坐在車旁, 驚恐不安。

民警調查得知, 癱坐在地上的中年女子就是事故車的駕駛員謝某。 據瞭解, 謝某現年40歲, 家住渝北區雙龍街道, 剛剛取得C1駕照, 而這輛紅色小轎車, 也是謝某剛買的。

低頭找手機釀慘劇

原來, 謝某準備駕車從雙湖路前往一碗水街, 當行駛到第一中學寄宿學校附近時, 放在儀錶盤上的手機忽然響了, 她急忙去拿手機接電話。 沒想到, 手機沒拿穩, 突然掉落到車座下。

謝某著急拿到手機, 於是就在車輛行駛過程中, 低頭去撿拾手機。 就在她低頭彎腰時, 雙手也失去了對方向盤的掌控, 車輛瞬間失控。

隨著“砰”地一聲, 小轎車沖上了路沿, 並越過人行道, 一頭撞到了路邊五金店的捲簾門和牆上。 幸虧人行道和五金店裡沒有人, 沒有引發更嚴重的後果。

3月20日, 重慶時報記者從渝北警方瞭解到, 該事故是謝某駕車分神造成的, 她需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負擔自己的車損4000餘元, 並賠償門店損失3000元。

其駕駛過程中有妨礙安全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

渝北警方對其處以記2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重慶時報記者 崔景印 cqtimes176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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