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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評洛克「1」:反自由的自由主義者

對於古典自由主義者(在美國通常被稱為自由意志主義者【2】)來說, 自由主義的奠基之作是約翰·洛克的《政府論第二篇》(Second Treatise on Government) 和《論寬容》(Letters on Toleration)。 這兩篇文字闡述了對有限的政府、尊重私有財產和容忍宗教異議的支持。 洛克生活在十七世紀的英國(其中有五年他流亡荷蘭)。 他的著作通常被放在英國內戰【3】到1688年光榮革命【4】(斯圖爾特王朝的專制統治被推翻了)之間, 英國國王與議會之間權力鬥爭的背景上來理解。

有時間真的讀了《政府論第二篇》的人會發現:洛克寫下了一些不討人喜歡的段落, 為(戰犯變成奴隸的)奴隸制的正當性辯護,

並且聲明:他關於財產權的理論不適用於像美洲原住民那樣的采獵社會。 然而這些問題看起來和洛克生活的十七世紀英國的社會環境相距甚遠, 於是人們把這些段落視為與他的主要論點無關的單純的題外話。

根據他的個人生活及其歷史影響來看, 洛克更準確地說是一位美國哲學家, 而不是英國哲學家, 儘管他本人從未跨過大西洋到過美洲。 近年來關於洛克的研究把焦點放在了廣為人知但(就像人們對待其它讓人不快的歷史事實一樣)卻被忽視或不理的那些事實。 這一歷史性的重估意味著我們對洛克的政治哲學有了與以往完全不同的新認識。

洛克一生命運無常卻和美洲事務有密切的關係。

作為當年英國財政大臣——沙夫茨伯裡伯爵(the Earl of Shaftesbury)的秘書, 洛克協助起草了《卡羅來納州基本憲章》(Fundamental Constitutions of Carolina)。 他還擔任過英國貿易與種植園委員會(the Council of Trade and Plantations)的秘書(1673年至1674年), 以及英國貿易董事會(the Board of Trade)的一名成員(1696年至1700年), 職責是處理美洲殖民地事務。 他還是通過皇家非洲公司(Royal African Company)和巴哈馬探險者公司(the Bahama Adventurers company)成為英國奴隸貿易的一個主要投資人。

因此, 洛克筆下的奴隸制和在何種條件下可以獲取土地所有權的論述, 是與美洲的情況直接相關的。 在當時的英國, 作為流動資產的奴隸無人知曉, 初次獲得土地對許多人而言只是一個歷史性虛構。

私有財產和個人自由捍衛者的聲譽讓許多人指責洛克虛偽, 因為他鼓吹奴隸制和強奪印第安人的土地,

且自己從中獲益。 這樣的行為看來與他哲學上的立場矛盾。 這樣的看法對洛克過於仁慈。

真正的矛盾存在於洛克自己的哲學作品中。 這些作品是洛克設計來為他在英國和美洲的政治地位服務的。 在英國, 他支持對自命不凡的信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James II)專制的反抗;在美洲, 他是擁有奴隸的統治階級的一分子(儘管他人在海外)。

洛克信條的靈活性在其早期作品《論寬容》中就能看到。 雖然他關於寬容的觀點是普遍性的, 但是他設法找到理由把天主教徒和無神論者排除在外。 這樣一來, 在十七世紀的英國, 唯一能夠從洛克倡議的寬容政策中獲益的只有新教異議者, 從成立已久的英國國教那兒獲得寬容。 不奇怪,

洛克本人就是一個新教異議者。

類似地, 洛克關於財產的理論也是為他自己服務的。 這一理論通常被看作一種歷史性虛構, 用以為現存財產權的正當性辯護, 儘管在事實上這些財產權不可能通過洛克提出的方法獲得。 休謨【5】提出了反對意見:“如果我們仔細審查可以經久的事物(比如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權的話, 一定會發現某些時期, 這一所有權是建立在欺詐與不公之上的。 ”

確實如此。 考慮到當年美洲的背景, 洛克的理論實際上不是關於初次獲取(財產)的理論, 而是關於強奪(他人財產)的理論。 其目的就是要為休謨所說的“欺詐與不公”正名。

洛克的核心觀點是:種植者通過對土地的勞作而獲得了佔有土地的資格。

他馬上會遭到反駁:在種植業出現之前, 獵人和採集者也在土地上勞作且依賴土地而生存。 這麼看來, 即將成為農民的人來得太遲了。 明顯的例子, 也是洛克提到多次的, 就是歐洲殖民者來到美洲大陸。 對此, 洛克的回答分兩部分:

第一, 他援引了自己常用的斷言說:每個人都可以擁有大量的土地, 因此, 用一些土地來從事種植業對獵人和採集者不會有什麼傷害。 這一論證顯然很可笑。 雖然我們可以想像:這個看法對於第一代種植者也許是正確的(但是在標準的馬克薩斯【6】式推理來說, 我們沒有理由做這樣的假定), 對於第二代甚至第五十代也沒問題, 然而到一定時候, 土地一定會稀缺到不足以支撐種植業存在之前那些以打獵和採集為生的人口的生存。 在那個時候,遠在所有土地都被種植者獲取之前,洛克的理論就破產了。

洛克應該清楚地知道他的斷言是錯誤的。因為這不是一個抽象的推理問題,也不是一個遠古年代的歷史問題,而是他同時代的一個事實問題。他的《政府論》出版於1689年,是威廉王之戰(King William’s War)爆發的第二年(九年戰爭{the Nine Years War}在北美劇院的一個版本)。這一戰以及此前一系列衝突的核心問題是對皮貨貿易的控制權,而皮貨貿易是在經濟上最重要的一種打獵-採集活動。其深層原因是歐洲人的種植業穩步擴張,進入了原本由印第安部落佔有的地域,從而導致了總體矛盾的加劇。

作為一名資本家,作為美洲企業比如(擁有奴隸的)巴哈馬探險者公司的股東,洛克幾乎不可能不知道這些事實。事實上他在《政府論》中提到了給他提供資訊的那些美洲連絡人。

洛克真正的辯護是:不論數量上太多還是太少,未經耕種的土地本質上是沒有價值的。他說,土地價值的全部或接近全部來自農民改良土地的努力。既然上帝給予我們土地來改良,土地的所有權理應歸屬於改良土地的人。

這和凱洛訴新倫敦市案【7】中聯邦法院多數法官的斷案理由完全一樣。凱洛女士及其鄰居事實上佔據了本案中的那片有爭議的土地,然而,高院的結論是:他們不能也不願好好利用這片土地。因此,新倫敦市要確保這塊地得到最有效使用的唯一辦法是:動用其著名的領域性權力----強制沒收。

所有這些都指向我之前提出的一個觀點:洛克的任何為保護現存財產權不受確立該權利的政府侵犯的理論都取決於某個邊界的存在,且在邊界之外有無限的可用的土地。並且還要求把早已在邊界之外生活且在那片土地上求生的人們(從精神上且往往殘酷地從現實中)抹掉。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洛克對奴隸制的看法。洛克反對奴隸制的聲譽部分是由於人們的誤解,部分是由於較之先前的一些作家而言,他為奴隸制提出的辯護更為有限。

說到誤解,洛克常被引用的一句話“奴隸是人的財產中如此惡劣與悲慘的部分,與我們民族仁慈的脾性與勇氣截然相反;以至於我們很難想像:一個英國人,更不用說一個紳士,會為其辯護”聽上去像是對奴隸制的堅決的譴責。然而事實上,更準確地去理解它的話,洛克的說法不過是表達在“英國人永遠不、永遠不、永遠不會成為奴隸。”這句話中的沙文主義(jingoism)思想的一個早期演繹罷了。

洛克這段話的意圖是駁斥羅伯特·費爾默爵士(Sir Robert Filmer)的觀點:英國人(包括在美洲的英國人)會自願臣服於一個被斯圖爾特家族專制統治的政府。“奴隸”那個詞說的是這種臣服。與此同時,他支持絕對的流動資產奴隸制,主人有權決定奴隸的生死,只要是“正義的戰爭中的俘虜”被充作奴隸的話。在他寫的卡羅來納州的憲章中,洛克把同等的絕對權力賦予了擁有黑奴的美洲奴隸主們。

這裡存在一個明顯的問題:非洲人雖然常常由於戰爭而淪為奴隸,然而我們沒有理由去假設這些戰爭是正義的,顯然更沒有理由把這種辯護延伸到他們的子女身上。

一些研究洛克的學人得出結論說:最終,他的政治立場與他的理論觀點之間存在著表裡不一的矛盾。對於作為理論家的洛克而言,這樣的結論過於慷慨了。

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洛克關於財產的總體理論有完全一樣的特徵:他為英國人的財產和自由權利而作的聽上去自由主義的辯護,同時也用來為英國人剝奪美洲原住民的這些權利而辯護。類似地,在他備受讚譽的《論寬容》中,他設法找到理由把天主教徒與無神論者排除在外,從而使得他倡議的寬容的唯一受惠人群是像他自已一樣的有異議的新教教徒。

說洛克是美國哲學家,還因為另一個關鍵的方面:他的作品在當時的英國默默無聞。他的出名幾乎全部仰仗其作品對美國奠基人的影響。

更準確地說,洛克的那些原則極為切合早年在美國政府中佔據壓倒性地位的南方聯邦主義者(the Southern Federalists)。一方面,這些原則為反抗英國王室提供了正當性。另一方面,它們反對任何對(包括奴隸主在內的)財產權的妨礙。從總體上說,洛克的理論阻擋了美國革命走向本傑明· 弗蘭克林【8】和湯瑪斯·潘恩【9】代表的更為激進的民主的可能性。

洛克立場中的這些固有矛盾當年就有人指出。老派的托利黨(Tory)人薩繆爾·詹森博士(Dr. Samuel Johnson)曾總結說,“我們聽到的最響亮的自由的呼聲怎麼會從驅趕黑奴的人口中發出?”(詹森與他曾經是奴隸的牙買加僕人弗蘭西斯·巴伯之間的友誼為他的人品提供了令人側目的證詞。)

然而歷史是勝利者書寫的。洛克得益於一種歷史性健忘症。這一健忘症免除了所有美國開國的奠基人(特別是傑弗遜和麥迪森),以及南北戰爭前的美國領導人卡爾霍恩(Calhoun)和克萊(Clay)維持和延續奴隸制的罪責。這一健忘症一度得到在關於南北戰爭與重建時期的歷史討論中佔據主導地位且提倡奴隸制的唐甯學派【10】的強化。直到黑人民權運動的出現,這些問題才重新得到審視。

假如洛克被準確地視為一個提倡強奪(他人財產)與奴隸制的人,這對於古典自由主義與自由意志主義意味著什麼呢?最重要的一點是:把財產權視為基本人權之一,與個人自由、言論自由並列是沒有理由的。

自由主義傳統的真正的代表不是洛克,而是約翰·斯圖爾特·密爾【11】。後者全心全意地致力於爭取政治自由,且最終接納了(一種誠然經過改良的和相當抽象的形式的)社會主義。

密爾並非完人,這一點可以從他對英帝國主義的支援可以見出。密爾曾經是東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的一位官員。另外,他對限制民主的多數派的看法也是一個例證。然而密爾的自由主義更民主,因為經驗表明:對多數獨裁的恐懼是沒有根據的。作為對照,洛克的古典自由主義已經僵化成維護財產權利的教條。

正如密爾所承認的,市場與財產權利是依據其有用性、而非基本的人權來判斷其正當性的機制。當市場工作正常,政府不應該干預。但是,當市場如經常發生的那樣崩潰了,修改財產權利、調整市場的結果,或者用直接的公共管制全盤取代是完全適當的。

習得的看法改變起來相當慢。把洛克視為自由的捍衛者這一標準看法可能還會持續多年。然而,對他的重估正在進行中,而其結果也是不可避免的:洛克不僅在理論上倡議強奪(他人財產)和實行奴隸制,而且本人親自參與了這些活動。除了資產階級私有財產所有者之外,他的古典自由主義理論不保證任何其他人的自由。

【譯注】

約翰·洛克 (John Locke, 1632年至1704年),英國哲學家, 人稱“自由主義之父”。自由意志主義者(libertarians)指的是遵循自由意志主義(Libertarianism),主張只要個人不侵犯他人的同等自由,個人應該對自身及財產享有絕對自由的政治哲學的人。英國內戰(English Civil War)是指1642年至1651年在英國議會派與保皇派之間發生的一系列武裝衝突及政治鬥爭。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是英國一場政變,是由於英國國王與英國國會權力之爭以及基督教新舊教之爭,發生於1688年到1689年。英國國會輝格黨、托利黨信奉新教(英國國教會)之党人們聯合起義;將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國王罷黜。休謨,全名大衛·休謨(David Hume,1711年-1776年)是蘇格蘭哲學家、經濟學家、和歷史學家。馬爾薩斯,全名湯瑪斯·羅伯特·馬爾薩斯(Thomas Robert Malthus,1766年-1834年),是英國人口學家和政治經濟學家。凱洛訴新倫敦市案(Susette Kelo, et al. v. City of New London, et al.),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的一起關於政府是否可以經濟發展為理由徵用私有財產並轉移到另一個私有實體的案件。原告凱洛為被征地的居民代表,被告則是康涅狄格州新倫敦市市政當局。2005年6月23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這起案子所作的最新判決引來了各方廣泛關注。這起涉及土地“有償徵收”的案子,按照美高院最新判決,地方市政當局有權強行徵收私有土地用於商業開發——只要這種開發屬於“公共使用”範疇。本傑明· 弗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年-1790年),是美國著名政治家、科學家,是美國革命時重要的領導人。湯瑪斯·潘恩(Thomas Paine,1737年-1809年),英裔美國思想家、作家、政治活動家、理論家、革命家、激進民主主義者。參加了美國獨立運動,撰寫了鏗鏘有力並廣為流傳的小冊子《常識》。唐甯學派 (Dunning School)是二十世紀初在美國學界一群受到哥倫比亞大學歷史學家威廉·唐甯影響的學者,他們貶低南北戰爭和之後的重建時期,鼓吹奴隸制。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1806年-1873年),英國著名哲學家和經濟學家,19世紀影響很大的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家。 在那個時候,遠在所有土地都被種植者獲取之前,洛克的理論就破產了。

洛克應該清楚地知道他的斷言是錯誤的。因為這不是一個抽象的推理問題,也不是一個遠古年代的歷史問題,而是他同時代的一個事實問題。他的《政府論》出版於1689年,是威廉王之戰(King William’s War)爆發的第二年(九年戰爭{the Nine Years War}在北美劇院的一個版本)。這一戰以及此前一系列衝突的核心問題是對皮貨貿易的控制權,而皮貨貿易是在經濟上最重要的一種打獵-採集活動。其深層原因是歐洲人的種植業穩步擴張,進入了原本由印第安部落佔有的地域,從而導致了總體矛盾的加劇。

作為一名資本家,作為美洲企業比如(擁有奴隸的)巴哈馬探險者公司的股東,洛克幾乎不可能不知道這些事實。事實上他在《政府論》中提到了給他提供資訊的那些美洲連絡人。

洛克真正的辯護是:不論數量上太多還是太少,未經耕種的土地本質上是沒有價值的。他說,土地價值的全部或接近全部來自農民改良土地的努力。既然上帝給予我們土地來改良,土地的所有權理應歸屬於改良土地的人。

這和凱洛訴新倫敦市案【7】中聯邦法院多數法官的斷案理由完全一樣。凱洛女士及其鄰居事實上佔據了本案中的那片有爭議的土地,然而,高院的結論是:他們不能也不願好好利用這片土地。因此,新倫敦市要確保這塊地得到最有效使用的唯一辦法是:動用其著名的領域性權力----強制沒收。

所有這些都指向我之前提出的一個觀點:洛克的任何為保護現存財產權不受確立該權利的政府侵犯的理論都取決於某個邊界的存在,且在邊界之外有無限的可用的土地。並且還要求把早已在邊界之外生活且在那片土地上求生的人們(從精神上且往往殘酷地從現實中)抹掉。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洛克對奴隸制的看法。洛克反對奴隸制的聲譽部分是由於人們的誤解,部分是由於較之先前的一些作家而言,他為奴隸制提出的辯護更為有限。

說到誤解,洛克常被引用的一句話“奴隸是人的財產中如此惡劣與悲慘的部分,與我們民族仁慈的脾性與勇氣截然相反;以至於我們很難想像:一個英國人,更不用說一個紳士,會為其辯護”聽上去像是對奴隸制的堅決的譴責。然而事實上,更準確地去理解它的話,洛克的說法不過是表達在“英國人永遠不、永遠不、永遠不會成為奴隸。”這句話中的沙文主義(jingoism)思想的一個早期演繹罷了。

洛克這段話的意圖是駁斥羅伯特·費爾默爵士(Sir Robert Filmer)的觀點:英國人(包括在美洲的英國人)會自願臣服於一個被斯圖爾特家族專制統治的政府。“奴隸”那個詞說的是這種臣服。與此同時,他支持絕對的流動資產奴隸制,主人有權決定奴隸的生死,只要是“正義的戰爭中的俘虜”被充作奴隸的話。在他寫的卡羅來納州的憲章中,洛克把同等的絕對權力賦予了擁有黑奴的美洲奴隸主們。

這裡存在一個明顯的問題:非洲人雖然常常由於戰爭而淪為奴隸,然而我們沒有理由去假設這些戰爭是正義的,顯然更沒有理由把這種辯護延伸到他們的子女身上。

一些研究洛克的學人得出結論說:最終,他的政治立場與他的理論觀點之間存在著表裡不一的矛盾。對於作為理論家的洛克而言,這樣的結論過於慷慨了。

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洛克關於財產的總體理論有完全一樣的特徵:他為英國人的財產和自由權利而作的聽上去自由主義的辯護,同時也用來為英國人剝奪美洲原住民的這些權利而辯護。類似地,在他備受讚譽的《論寬容》中,他設法找到理由把天主教徒與無神論者排除在外,從而使得他倡議的寬容的唯一受惠人群是像他自已一樣的有異議的新教教徒。

說洛克是美國哲學家,還因為另一個關鍵的方面:他的作品在當時的英國默默無聞。他的出名幾乎全部仰仗其作品對美國奠基人的影響。

更準確地說,洛克的那些原則極為切合早年在美國政府中佔據壓倒性地位的南方聯邦主義者(the Southern Federalists)。一方面,這些原則為反抗英國王室提供了正當性。另一方面,它們反對任何對(包括奴隸主在內的)財產權的妨礙。從總體上說,洛克的理論阻擋了美國革命走向本傑明· 弗蘭克林【8】和湯瑪斯·潘恩【9】代表的更為激進的民主的可能性。

洛克立場中的這些固有矛盾當年就有人指出。老派的托利黨(Tory)人薩繆爾·詹森博士(Dr. Samuel Johnson)曾總結說,“我們聽到的最響亮的自由的呼聲怎麼會從驅趕黑奴的人口中發出?”(詹森與他曾經是奴隸的牙買加僕人弗蘭西斯·巴伯之間的友誼為他的人品提供了令人側目的證詞。)

然而歷史是勝利者書寫的。洛克得益於一種歷史性健忘症。這一健忘症免除了所有美國開國的奠基人(特別是傑弗遜和麥迪森),以及南北戰爭前的美國領導人卡爾霍恩(Calhoun)和克萊(Clay)維持和延續奴隸制的罪責。這一健忘症一度得到在關於南北戰爭與重建時期的歷史討論中佔據主導地位且提倡奴隸制的唐甯學派【10】的強化。直到黑人民權運動的出現,這些問題才重新得到審視。

假如洛克被準確地視為一個提倡強奪(他人財產)與奴隸制的人,這對於古典自由主義與自由意志主義意味著什麼呢?最重要的一點是:把財產權視為基本人權之一,與個人自由、言論自由並列是沒有理由的。

自由主義傳統的真正的代表不是洛克,而是約翰·斯圖爾特·密爾【11】。後者全心全意地致力於爭取政治自由,且最終接納了(一種誠然經過改良的和相當抽象的形式的)社會主義。

密爾並非完人,這一點可以從他對英帝國主義的支援可以見出。密爾曾經是東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的一位官員。另外,他對限制民主的多數派的看法也是一個例證。然而密爾的自由主義更民主,因為經驗表明:對多數獨裁的恐懼是沒有根據的。作為對照,洛克的古典自由主義已經僵化成維護財產權利的教條。

正如密爾所承認的,市場與財產權利是依據其有用性、而非基本的人權來判斷其正當性的機制。當市場工作正常,政府不應該干預。但是,當市場如經常發生的那樣崩潰了,修改財產權利、調整市場的結果,或者用直接的公共管制全盤取代是完全適當的。

習得的看法改變起來相當慢。把洛克視為自由的捍衛者這一標準看法可能還會持續多年。然而,對他的重估正在進行中,而其結果也是不可避免的:洛克不僅在理論上倡議強奪(他人財產)和實行奴隸制,而且本人親自參與了這些活動。除了資產階級私有財產所有者之外,他的古典自由主義理論不保證任何其他人的自由。

【譯注】

約翰·洛克 (John Locke, 1632年至1704年),英國哲學家, 人稱“自由主義之父”。自由意志主義者(libertarians)指的是遵循自由意志主義(Libertarianism),主張只要個人不侵犯他人的同等自由,個人應該對自身及財產享有絕對自由的政治哲學的人。英國內戰(English Civil War)是指1642年至1651年在英國議會派與保皇派之間發生的一系列武裝衝突及政治鬥爭。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是英國一場政變,是由於英國國王與英國國會權力之爭以及基督教新舊教之爭,發生於1688年到1689年。英國國會輝格黨、托利黨信奉新教(英國國教會)之党人們聯合起義;將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國王罷黜。休謨,全名大衛·休謨(David Hume,1711年-1776年)是蘇格蘭哲學家、經濟學家、和歷史學家。馬爾薩斯,全名湯瑪斯·羅伯特·馬爾薩斯(Thomas Robert Malthus,1766年-1834年),是英國人口學家和政治經濟學家。凱洛訴新倫敦市案(Susette Kelo, et al. v. City of New London, et al.),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的一起關於政府是否可以經濟發展為理由徵用私有財產並轉移到另一個私有實體的案件。原告凱洛為被征地的居民代表,被告則是康涅狄格州新倫敦市市政當局。2005年6月23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這起案子所作的最新判決引來了各方廣泛關注。這起涉及土地“有償徵收”的案子,按照美高院最新判決,地方市政當局有權強行徵收私有土地用於商業開發——只要這種開發屬於“公共使用”範疇。本傑明· 弗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年-1790年),是美國著名政治家、科學家,是美國革命時重要的領導人。湯瑪斯·潘恩(Thomas Paine,1737年-1809年),英裔美國思想家、作家、政治活動家、理論家、革命家、激進民主主義者。參加了美國獨立運動,撰寫了鏗鏘有力並廣為流傳的小冊子《常識》。唐甯學派 (Dunning School)是二十世紀初在美國學界一群受到哥倫比亞大學歷史學家威廉·唐甯影響的學者,他們貶低南北戰爭和之後的重建時期,鼓吹奴隸制。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1806年-1873年),英國著名哲學家和經濟學家,19世紀影響很大的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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