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忠東
2016年10月29日, 德國警方對四人進行追捕。 由於他們對一名休克的老人熟視無睹, 致使病人沒有得到及時救治而身亡……
事件發生在德國埃森市一家銀行的自動櫃員機大堂,
埃森市警方認為事態嚴重, 性質惡劣, 決定立即追捕這4名見死不救的旁觀者, 起訴他們違反“好撒瑪利亞人法”。
“好撒瑪利亞人法”的名稱來源於《聖經》中耶穌基督關於“好撒瑪利亞人”的著名比喻, 意為好心人和見義勇為者, 即沒有法定義務也沒有約定義務僅僅出於內心的道德要求無償對他人進行幫助的人。
從上個世紀60年代起, “好撒瑪利亞人”成為一個法律術語, 對西方法律體系產生了重要影響。 許多國家制定了“好撒瑪利亞人法”, 用立法手段保護做好事的人。 該法律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救助他人時所涉及的法律責任;二是救助他人時所受損的補償及權利;三是救助他人時可能會承擔的責任與風險。
德國刑法實際上規定了一條“見死不救罪”, 在很多領域都適用。 例如, 在德國駕校, 首先要上急救課, 通過考核確認掌握了緊急救助知識之後才能獲取駕駛執照, 目的就是為了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為別人施救。 司機駕駛過程中發現路邊有人出了車禍, 必須停下來施救。 如果不知道如何急救,
對於德國醫生來說, “見死不救”將成為一條罪狀。 急救分為一般狀態和有生命危險兩大類, 緊急狀態下醫生有權力也有義務為患者實施急救。 治病救人是第一要務, 即使在飛機或火車上, 也可以建議駕駛員就近著陸或停車。 “無論任何情況遇到病人都要施救”, 已經成為支撐德國醫生職業的道德基礎。 其中有一條規定十分明確:在8小時工作時間之內, 如果病人不同意, 醫生不能自作主張進行醫治;但8小時之外遇到病人, 要隨時隨地進行救助, 在病人無人擔保的情況下, 醫生將自動成為“擔保人”, 肩負救人和監護的雙重責任。
在德國, 只有醫德合格才能獲得醫生“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