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巡警大隊抓獲一名“荒唐”逃犯, 該男子借朋友的車還自己的欠款, 殊不知賬沒還上, 還犯了法。
原來, 犯罪嫌疑人張某之前欠有外債。 因債主催得緊, 張某“急中生智”, 謊稱家中有急事, 向自己多年好友劉某借車。 “兄弟”有難, 劉某二話不說將車鑰匙拱手相讓。 張某借到車後當天, 便偽造了車主委託書將劉某的車輛以18000元的價格抵押給了債主, 償還了自己的債務。 之後, 張某以多種理由推諉劉某延遲還車。 一周後, 劉某當面找到張某要求其歸還自己的轎車, 張某無奈道出了實情,
最後, 無奈的劉某選擇了報警。 接警後, 民警迅速展開調查, 查明案情, 將劉某的車輛成功追回。 同時, 民警在多次傳喚張某無果的情況下, 2017年2月份, 張某因涉嫌詐騙罪被警方列為網上逃犯。
今年5月, 煙臺開發區巡警大隊民警發現在逃嫌疑人張某在開發區活動的線索, 民警隨後展開調查, 鎖定張某住處, 最終在一居民社區內將其抓獲。
目前, 犯罪嫌疑人張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律條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閆麗君 通訊員 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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