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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煙臺一男子借“好兄弟”的車還自己的債

近日, 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巡警大隊抓獲一名“荒唐”逃犯, 該男子借朋友的車還自己的欠款, 殊不知賬沒還上, 還犯了法。

原來, 犯罪嫌疑人張某之前欠有外債。 因債主催得緊, 張某“急中生智”, 謊稱家中有急事, 向自己多年好友劉某借車。 “兄弟”有難, 劉某二話不說將車鑰匙拱手相讓。 張某借到車後當天, 便偽造了車主委託書將劉某的車輛以18000元的價格抵押給了債主, 償還了自己的債務。 之後, 張某以多種理由推諉劉某延遲還車。 一周後, 劉某當面找到張某要求其歸還自己的轎車, 張某無奈道出了實情,

並聯繫債主想先要回之前抵押的轎車, 債主當然不同意。 於是, 張某便銷聲覓跡。

最後, 無奈的劉某選擇了報警。 接警後, 民警迅速展開調查, 查明案情, 將劉某的車輛成功追回。 同時, 民警在多次傳喚張某無果的情況下, 2017年2月份, 張某因涉嫌詐騙罪被警方列為網上逃犯。

今年5月, 煙臺開發區巡警大隊民警發現在逃嫌疑人張某在開發區活動的線索, 民警隨後展開調查, 鎖定張某住處, 最終在一居民社區內將其抓獲。

目前, 犯罪嫌疑人張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律條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閆麗君 通訊員 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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