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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手機的“中國製造”平臺化

隨著智慧技術在互聯網時代的快速發展, 企業創新的開放性特徵愈發明顯。 一些企業不再局限于引進人才、並購創新資源或內外部合作, 而是構建一個遵循統一規則的網路狀平臺, 集聚上、中、下游創新成果, 以產品與服務的綜合產出引領市場潮流。 網路化的平臺創新突破了企業的邊界限制, 對原行業產生顛覆性影響。

智慧手機基於平臺的開放式創新的典型案例

最初, 手機的功能定位僅限於可移動的手持電話, 如今已經轉變成為功能強大的移動智慧工具。

基於平臺的開放式創新持續集聚專業性、顛覆性創新成果

智慧手機的創新方式可以歸納為基於平臺的開放式創新。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這種創新是開放式的, 創新企業借助外部創新資源, 但並非是將外部資源吸納進本企業, 而是建立一個可以直接整合外部創新成果的平臺。

手機製造企業提出智慧手機的機理, 設計出手機應具備的硬體功能和智慧系統功能, 並為實現這些功能建立起能夠集聚各類硬體供應商和軟體發展商創新成果的平臺。

一方面在全球範圍內尋找適合的硬體供應商。 這些供應商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是具有較強研發能力和集成能力的供應商, 為手機製造企業提供研發成果、組裝成品, 例如國內熟知的富士康;另一類是具有較強研發能力的獨立硬體廠商,

例如為手機製造企業提供專業化手機晶片、電池等硬體的製造企業。

另一方面讓智慧作業系統具備承載各類軟體的功能。 蘋果公司和三星公司開發了手機智能系統, 但系統中的絕大多數軟體並非由蘋果或三星公司開發, 而是由不同專業軟體發展商開發的。 蘋果和三星公司在選擇硬體供應商和接受軟體上線兩方面都遵循嚴格的介面標準, 並建立了與之合作的利益分享機制。

網路化的平臺體現了全新的商業模式

網路化的創新讓智慧手機的功能和應用市場得以無限拓展。 與技術創新同等重要的是創新模式的創新。 以智慧手機為代表的基於平臺的開放式創新,

是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 其優勢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企業網路的競爭優勢

立足網路化的平臺, 以蘋果和三星公司為代表的智慧手機製造企業與平臺上的各類組織形成合作關係, 以網路的力量戰勝了以諾基亞、摩托羅拉、愛立信等為代表的單個智慧手機製造企業。

二是新型合作關係的激勵創新

大家共存于一張網路之中, 共用創新成果帶來的經濟效益。 每一個創新夥伴的加入、每一項創新成果的推出, 都有助於網路效應的持續釋放。 合作關係並非以產權為紐帶, 而是通過利益共用機制促進網路中企業和機構能夠以開放的態度在平臺上分享創新成果。

三是集成創新推動的產品創新

智慧手機製造企業實現了由產品製造商向產品集成商與服務提供者的轉型。

提供的產品是若干項硬體和軟體創新成果的集成, 是硬體與軟體的集成, 是不同功能的專業化產品的集成, 是包括晶片模組、電池模組、攝像頭模組、螢幕模組、系統模組等在內的多個製造模組的集成;提供的服務既有面向手機使用者的智慧服務, 也有面向平臺網路合作者的各類服務。

平臺創新的網路效應明顯

智慧手機製造商構建的創新平臺, 正在持續不斷地釋放創新的網路效應。 網路中的上、中、下游企業和研發機構形成了共同開發一類產品的合作關係, 共用創新成功帶來的經濟效益, 共擔創新失敗導致的市場損失, 落後的參與者將很快被後來者取代,

因此有效激發了大家積極創新的活力。 平臺面向市場開放, 凡是符合制度的創新成果都可以加入平臺的網路之中, 這是智慧手機功能可以不斷突破的重要原因。

智慧手機平臺企業不需要過多投入研發費用, 通過平臺網路的收益共用、風險共擔, 就可以不斷獲取最先進、最符合市場需求的創新成果, 實現趕超與引領。

以蘋果公司為例, 在普華永道公佈的“全球最富創新精神公司排行榜”中, 蘋果公司連續6年位居1000家上榜企業的榜首, 但其每年的研發費用支出卻從未進入1000家企業的前10名。 2014年和2015年, 蘋果公司的研發強度均為3%左右。 據統計, 蘋果公司在2016年的研發投入首次超過100億美元, 但其研發強度也僅維持在5%左右。 根據2016年“中國企業500 強”資料,百度、華為、中興等企業的研發強度都已超過10%,其中百度更是達到了15.89%。但是依託網路的創新效應,2015年,蘋果公司取得的利潤卻占到了全球智慧手機利潤總額的91%。

基於平臺的開放式創新經驗

成功案例

呈現網路化特徵的平臺理念早已有之,利用開放式的平臺網路創新成功的例子也不勝枚舉。

例如供應鏈是具有網路化的組織結構,可以被看作是一個服務客戶的平臺網路。香港利豐集團利用供應鏈管理思想,成為了實施平臺創新的典型代表。利豐集團沒有採用傳統的建立全鏈條服裝生產廠的方式製造服裝,而是構建了由自己主導的供應鏈網路,組織不同地區的製造企業根據自身優勢生產服裝原材料和配件,最後集成服裝成品。這種方式對傳統服裝製造業產生了較大衝擊,也促使香港利豐集團在商業模式的創新中發展成為大型國際商貿集團。

同樣的案例還有海爾集團,其通過建立創新平臺,面向全球創新者開放,採取與內外部創新者合作的方式共同為海爾使用者開發新產品。海爾集團鼓勵內部員工根據客戶需求組建研發團隊,團隊與團隊之間是競爭與合作並存的關係。海爾的創新平臺與智慧手機的創新平臺有所不同,但其網路化的機理卻頗為相近。

助力製造業成功轉型

我國製造業目前正處在由大轉強的關鍵期,但卻存在著研發資源不足、製造能力不強、智慧發展滯後的現實問題,長期處於全球產業價值鏈的中低端。

其實我國的製造業經過多年發展已經具備了產業規模大、製造體系較為完善的優勢,並擁有了巨大的國內消費市場。採取平臺創新模式,有助於發揮我國製造業的優勢,摒棄劣勢,提升產業競爭力。

製造業企業發揮產業規模和市場規模優勢,貼近消費市場、關注客戶需求,將有限的資源重點投入到整體設計、系統集成、標準制定和智慧系統開發四大高端環節中,面向全球配置製造資源和研發資源。配置的方式,除了合作和並購外,還建立了創新的平臺網路。根據設計需求和系統標準,選擇具有研發能力和集成能力的製造企業合作,並建立製造網路;吸引兼具自主智慧財產權、問題解決能力和較快市場反應速度,卻缺少市場管道和商業化資金等關鍵成功要素的研發組織,與其建立研發網路。

通過平臺創新,我國製造業能夠實現從全球產業價值鏈的中低端製造環節向中高端設計、研發、標準、服務環節的位移。同時,各類市場要素在平臺網路效應的影響下也將自主重新組合,促使產業分工體系重構。實施平臺創新的製造業企業將有機會在新的產業體系中佔據主導地位。

製造業企業需要更多突破

一是挖掘市場需求

我國製造業企業首先應具備發現未來市場需求的“眼光”。不是目前有能力製造什麼就產出什麼,也不是目前市場需要什麼就產出什麼,而是要汲取蘋果公司研發智慧手機的經驗,激發未來的市場需求,力爭佔據未來行業發展的制高點。

二是提升整體設計能力

整體設計能力是智慧手機製造企業的核心優勢,卻成為我國製造業企業的普遍劣勢,但這並非不能突破。我國的華為、海爾等很多製造業企業就已經具備了較強的整體設計能力。因此,製造業企業的創新發展需要組建一隻具有全球性、前瞻性思維和領先技術的設計團隊。

三是開發軟體系統

產品與智慧系統相結合是先進製造業的重要特徵。智慧作業系統是智慧手機的重要後臺支撐,也是創新平臺的重要組成。製造業企業實施平臺創新,必須建立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智慧系統,一方面用於支撐產品的設計和運行,另一方面用於集聚各項創新成果。

四是實施系統集成

智慧手機的製造離不開系統集成。製造業企業實施平臺創新也是如此,包括通過不同製造模組生產的硬體組裝成品的集成,以及硬體與軟體的集成。製造業企業即使採用代工組裝的方式,也需要對不同硬體模組下達定制化的訂單,最終在組裝廠完成大規模定制。

五是制定規則

平臺網路是在統一規則下運行的。平臺規則包括產品標準、後臺軟體系統管理規則、合作規則和利益分配機制等,每一項都缺一不可。

對策建議1高度重視基於平臺的開放式創新模式

新的創新模式是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競爭力提升的有效途徑。雖然我國製造業整體創新能力落後,但在某些細分領域內其實已經實現了突破,非常適合採用平臺創新的模式促進上、中、下游合作創新,以網路的力量實現趕超。

對此相關部門應將基於平臺的開放式創新模式納入國家創新體系,鼓勵有實力的製造業企業實施平臺創新戰略,以網路化的方式集聚全球創新資源。

2支援平臺創新的企業建立或參與行業技術研發平臺

創新的網路化平臺集聚了各類創新成果,成果的有效性在市場的應用中得到檢驗。這類由市場需求主導的研發平臺正是我國產業結構調整所亟需的。

為促進我國各類政府支援的研發平臺轉型升級,同時也支援製造業企業的平臺創新,建議將政府支援的研發平臺與製造業企業主導的創新平臺進行有機結合。給予平臺創新企業相關的研發支持,同時高效利用創新平臺的創新成果和嚴格標準,服務於製造業的基礎研發和市場引導。

3完善平臺創新的相關法規

構建平臺的企業需要為平臺的運行建立規則體系,規則的設立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但同時平臺創新也遇到一些新問題。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如何界定網路中各業務鏈節點企業間的責任以及平臺的責任;二是如何在激勵企業參與網路創新的同時,規範企業創新的行為。

我國支援製造業企業開展平臺創新,應及時完善相關法規,防範網路弊端于未然,包括相關合作方責任的劃分、平臺免責條款的制定、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等。

4開發平臺創新企業的平臺大資料

具有網路狀結構的創新平臺彙集了大量資訊流。在資訊制勝的時代,政府應重視平臺創新企業的大資料資源。

一是支援實施平臺創新的企業建立專業化的資料系統,並開展有價值的大資料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二是支援平臺創新企業建立用於行業共性技術研發和測試的資料類比實驗室,為行業創新提供專業化的資訊服務;三是培育平臺資料市場品牌,以平臺為管道,向社會及時發佈權威、真實資訊。

作者:周健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企業評價研究室副主任

編輯:閆前江

根據2016年“中國企業500 強”資料,百度、華為、中興等企業的研發強度都已超過10%,其中百度更是達到了15.89%。但是依託網路的創新效應,2015年,蘋果公司取得的利潤卻占到了全球智慧手機利潤總額的91%。

基於平臺的開放式創新經驗

成功案例

呈現網路化特徵的平臺理念早已有之,利用開放式的平臺網路創新成功的例子也不勝枚舉。

例如供應鏈是具有網路化的組織結構,可以被看作是一個服務客戶的平臺網路。香港利豐集團利用供應鏈管理思想,成為了實施平臺創新的典型代表。利豐集團沒有採用傳統的建立全鏈條服裝生產廠的方式製造服裝,而是構建了由自己主導的供應鏈網路,組織不同地區的製造企業根據自身優勢生產服裝原材料和配件,最後集成服裝成品。這種方式對傳統服裝製造業產生了較大衝擊,也促使香港利豐集團在商業模式的創新中發展成為大型國際商貿集團。

同樣的案例還有海爾集團,其通過建立創新平臺,面向全球創新者開放,採取與內外部創新者合作的方式共同為海爾使用者開發新產品。海爾集團鼓勵內部員工根據客戶需求組建研發團隊,團隊與團隊之間是競爭與合作並存的關係。海爾的創新平臺與智慧手機的創新平臺有所不同,但其網路化的機理卻頗為相近。

助力製造業成功轉型

我國製造業目前正處在由大轉強的關鍵期,但卻存在著研發資源不足、製造能力不強、智慧發展滯後的現實問題,長期處於全球產業價值鏈的中低端。

其實我國的製造業經過多年發展已經具備了產業規模大、製造體系較為完善的優勢,並擁有了巨大的國內消費市場。採取平臺創新模式,有助於發揮我國製造業的優勢,摒棄劣勢,提升產業競爭力。

製造業企業發揮產業規模和市場規模優勢,貼近消費市場、關注客戶需求,將有限的資源重點投入到整體設計、系統集成、標準制定和智慧系統開發四大高端環節中,面向全球配置製造資源和研發資源。配置的方式,除了合作和並購外,還建立了創新的平臺網路。根據設計需求和系統標準,選擇具有研發能力和集成能力的製造企業合作,並建立製造網路;吸引兼具自主智慧財產權、問題解決能力和較快市場反應速度,卻缺少市場管道和商業化資金等關鍵成功要素的研發組織,與其建立研發網路。

通過平臺創新,我國製造業能夠實現從全球產業價值鏈的中低端製造環節向中高端設計、研發、標準、服務環節的位移。同時,各類市場要素在平臺網路效應的影響下也將自主重新組合,促使產業分工體系重構。實施平臺創新的製造業企業將有機會在新的產業體系中佔據主導地位。

製造業企業需要更多突破

一是挖掘市場需求

我國製造業企業首先應具備發現未來市場需求的“眼光”。不是目前有能力製造什麼就產出什麼,也不是目前市場需要什麼就產出什麼,而是要汲取蘋果公司研發智慧手機的經驗,激發未來的市場需求,力爭佔據未來行業發展的制高點。

二是提升整體設計能力

整體設計能力是智慧手機製造企業的核心優勢,卻成為我國製造業企業的普遍劣勢,但這並非不能突破。我國的華為、海爾等很多製造業企業就已經具備了較強的整體設計能力。因此,製造業企業的創新發展需要組建一隻具有全球性、前瞻性思維和領先技術的設計團隊。

三是開發軟體系統

產品與智慧系統相結合是先進製造業的重要特徵。智慧作業系統是智慧手機的重要後臺支撐,也是創新平臺的重要組成。製造業企業實施平臺創新,必須建立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智慧系統,一方面用於支撐產品的設計和運行,另一方面用於集聚各項創新成果。

四是實施系統集成

智慧手機的製造離不開系統集成。製造業企業實施平臺創新也是如此,包括通過不同製造模組生產的硬體組裝成品的集成,以及硬體與軟體的集成。製造業企業即使採用代工組裝的方式,也需要對不同硬體模組下達定制化的訂單,最終在組裝廠完成大規模定制。

五是制定規則

平臺網路是在統一規則下運行的。平臺規則包括產品標準、後臺軟體系統管理規則、合作規則和利益分配機制等,每一項都缺一不可。

對策建議1高度重視基於平臺的開放式創新模式

新的創新模式是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競爭力提升的有效途徑。雖然我國製造業整體創新能力落後,但在某些細分領域內其實已經實現了突破,非常適合採用平臺創新的模式促進上、中、下游合作創新,以網路的力量實現趕超。

對此相關部門應將基於平臺的開放式創新模式納入國家創新體系,鼓勵有實力的製造業企業實施平臺創新戰略,以網路化的方式集聚全球創新資源。

2支援平臺創新的企業建立或參與行業技術研發平臺

創新的網路化平臺集聚了各類創新成果,成果的有效性在市場的應用中得到檢驗。這類由市場需求主導的研發平臺正是我國產業結構調整所亟需的。

為促進我國各類政府支援的研發平臺轉型升級,同時也支援製造業企業的平臺創新,建議將政府支援的研發平臺與製造業企業主導的創新平臺進行有機結合。給予平臺創新企業相關的研發支持,同時高效利用創新平臺的創新成果和嚴格標準,服務於製造業的基礎研發和市場引導。

3完善平臺創新的相關法規

構建平臺的企業需要為平臺的運行建立規則體系,規則的設立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但同時平臺創新也遇到一些新問題。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如何界定網路中各業務鏈節點企業間的責任以及平臺的責任;二是如何在激勵企業參與網路創新的同時,規範企業創新的行為。

我國支援製造業企業開展平臺創新,應及時完善相關法規,防範網路弊端于未然,包括相關合作方責任的劃分、平臺免責條款的制定、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等。

4開發平臺創新企業的平臺大資料

具有網路狀結構的創新平臺彙集了大量資訊流。在資訊制勝的時代,政府應重視平臺創新企業的大資料資源。

一是支援實施平臺創新的企業建立專業化的資料系統,並開展有價值的大資料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二是支援平臺創新企業建立用於行業共性技術研發和測試的資料類比實驗室,為行業創新提供專業化的資訊服務;三是培育平臺資料市場品牌,以平臺為管道,向社會及時發佈權威、真實資訊。

作者:周健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企業評價研究室副主任

編輯:閆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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