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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控訴妻子度完蜜月就離家 女方駁:受不了他天天要

華夏經緯網6月12日訊:據臺灣媒體報導, 新北市許姓女子與孫姓男子相識10多年, 2人去年初結婚, 循傳統儀式嫁娶宴客, 新娘卻在度蜜月後搬離男方家避不見面, 被指控悔婚騙婚, 要求賠償聘金、蜜月旅費等新臺幣115萬元損失。 法庭上, 她控訴自己婚後淪為免費泄欲工具, 反過來求償百萬元;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 認為2人都同意解除婚約, “依法”不得向對方求償, 不過女方需退還聘金、長輩紅包等禮共新臺幣30萬餘元。

據報導, 法庭上, 孫男表示自己前年底和許女訂婚, 去年1月完婚, 不但拍婚紗、買鑽戒, 還在新北市泰山區買新房、宴客,

度蜜月時還送名牌包, 但對方就是遲遲不肯登記結婚。 他強調, 自己是把對方當老婆才願意花錢, 豈料遭對方無理由悔婚, 起初只是晚回家, 接著多日未歸, 去年3月帶著金飾、名牌包等物離家後就沒回來了。

但是, 許女反駁, 表示自己原先深愛著孫男, 但孫男卻不理她的勸告, 經常外出喝酒, 而且把她當成泄欲工具。 她指稱, 婚前曾與孫男同居過, 雖有性行為, 但一個月大概1、2次, 婚後卻變成每晚都要, 如果身體不適或不從就會被責駡, 因為傷心難過, 才會選擇離開。

孫男否認強迫性行為和不雅照等事, 許女也提不出具體事證, 但她再指離婚是雙方在度蜜月前早就言明在先的約定, 約定內容是蜜月旅行結束後,

她如果仍不願意同住, 孫男就願意放手, 而2人在去年2月底合意離婚。

法院調查, 孫、許2人雖未明講要解除婚約, 但孫在LINE簡訊內容中提到“等蜜月回來就分吧”、“你快樂我會放你走”、“是我離開的時候”等語, 許女也回“我們的相處真的不快樂”、“分開是希望對方可以更幸福”, 加上許女友人證稱2人曾為此爭執, 也談到聘金、喜酒和蜜月費用, 認定2人早有分開之意。 法院認為, 男女雙方既然是合意離婚, “依法”都不能向對方求償。 不過, 兩人訂婚時的聘金、喜餅錢和給許女父母的紅包屬於贈與, 婚約解除時, “依法”得要求返還, 因此許女須償還新臺幣3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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