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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擬對市容環衛地方立法,私設地鎖海邊燒烤將被罰

3月20日, 《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劃定了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 明確了責任人的責任, 以及違反規定將面臨的處罰。 “小廣告”、“僵屍車”、私設地鎖、海邊燒烤等行為都將受到處罰。

《條例》明確青島市將實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 城市道路和過街天橋、通道等附屬設施、城區河道, 由相關專業作業單位負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臨街商戶所在區域, 由本單位負責;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區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區以及相關街巷,

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各類商品交易市場、便民攤點群, 由開辦單位或者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機場、車站、橋樑、隧道、軌道交通設施、停車場以及海水浴場、公園、廣場等公眾聚集場所, 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工地由建設單位負責, 待建地塊由土地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負責。

責任人在責任區內應當保持環境衛生和市容整潔, 護衛生、交通、綠化等公共設施, 完成綠化任務, 管護城市綠地等。 此外, 《條例》還特別指出, 有海域使用人的港口、碼頭、海水浴場以及其他沿海各類設施的市容和環境衛生, 由用海單位或者個人負責;公共區域近海岸邊、灘塗的市容和環境衛生, 由區(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條例》不僅明確了在城市中哪些“能做”, 還約束了許多“不能做”的行為, 比如, 主要街道兩側和重點區域的建(構)築物不得設置不符合市容景觀標準的設施, 不得吊掛、晾曬和擺放物品, 不得設置外置煙道、防護欄, 平臺、陽臺內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護欄的高度, 禁止在無防護設施的平臺、陽臺、窗臺邊緣擺放物品。 臨街建築物安裝空調室外機、排氣扇、廣告燈箱等懸掛物不得妨礙行人通行。 空調室外機、排氣扇、廣告燈箱等懸掛物的支架等應當使用耐腐蝕材料, 已腐蝕的, 應當及時更換。 禁止在道路、公共場地以及未取得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停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道路、公共場地、居民社區地上公共區域放置廢棄車輛以及其他物品。

《條例》還規定, 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建(構)築物臨街一側, 需要設置隔離設施的, 應當採用透景或者半透景的圍欄, 高度不得超過一百五十釐米。 閒置用地或者建設用地的臨街一側應當設置圍擋, 圍擋外觀應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已經進行綠化或者設置公共停車場的除外。

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 《條例》也進行了明確, 處罰物件既有單位也有個人, 內容從最常見的“在公共場所隨地吐口香糖”到“公共廁所未按照規定免費開放”都有相應規定, 罰款金額從50元到5萬元不等。 其中有不少和市民生活息息相關, 如, 利用臨街建(構)築物的外牆、陽臺外、門窗外堆放、吊掛雜物或者晾曬衣物、被褥等有礙市容的物品的,

在居民社區地上公共區域未取得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停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的, 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鴿子的將面臨二百元罰款。

而違反城市容貌標準, 在無防護設施的平臺、陽臺、窗臺邊緣擺放物品的, 違法規定在臨街建(構)築物安裝空調室外機、排氣扇、廣告燈箱、遮陽篷帳的行為可能將面臨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此外, 佔用廣場、城市綠地等公共場地或者居民社區地上公共區域存放廢棄車輛, 存在未懸掛號牌、超過期限未檢驗、堵塞消防通道等違法情形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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