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沭陽未檢|以人為本的“護花”救助路

5月20日,江蘇省沭陽縣,來自江蘇省檢察院、江蘇省教育廳等9位業界代表共同推杆,江蘇首個青少年法治關愛體驗基地正式啟動。

這個占地約1500平方米的基地,分6個展廳,包括法治展館、擬真場景、LED視頻、虛擬單車、類比法庭等功能室,以聲光電結合和網路應用等技術為支援,寓教於樂地幫助青少年樹牢法治觀念,增強青少年自我保護能力。

在這個有200多萬人口的花木之鄉,有近34萬在校學生,年均發生涉及未成年刑事案件60餘件,未成年普法教育形勢嚴峻。 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將未成年人保護的工作理念由關注案件向關注被害人轉變、救助模式由單一發放救助金向綜合救助轉變,並擴大救助範圍,將民事、行政未成年被害人納入救助對象。

“關於沭陽未成年人救助模式,由我院指導,未檢部門牽頭,分工負責,並建有聯絡員制度,確保工作的有效連結。

”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兆東介紹,“我們始終秉持以人為本理念,加強對被害人的關注、對被害方的需求關注、對被害人影響的關注。 ”

要警示——

還要未成年人“真懂”法律

“什麼是猥褻?有一種怪蜀黍,他們總愛摸……”4月6日上午,江蘇省沭陽縣顏集小學多功能宣講室裡,沭陽縣檢察院未檢科科長黃海英利用風趣幽默的語言和趣味遊戲,與小學生們互動交流“安全自護”知識。

“青少年,正處於男女有別的朦朧害羞時期,也屬大多性侵案件的被害人範疇。 做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普及與預防不法侵害工作,非常重要。 ”黃海英道。 為此,沭陽縣檢察院還專門邀請了沭陽縣中心醫院醫生為孩子們講解生理知識。

“弘揚法治精神,推進少年司法理念,加強青少年法治宣傳,普及安全自護知識。 ”黃海英說,此舉將未成年普法最大化推送到每位家長眼前,做好線上互動和法治問題及時解答,形成預防教育宣傳新陣地。

“沭陽未檢”每週推送兩期,開設陽陽說法、沭沭支招、家長互動、典型案例剖析、海英有“畫”說等多個欄目,不僅向青少年普及法律、安全教育等知識,而且就家長如何與孩子建立良好溝通方式、形成正確家庭教育理念等問題給予參考,立體式展現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傳播未成年人保護理念。

不到一個月,關注人數就達2.5萬人。

此外,該院還創設了與青少年“一對一”互動的“沭檢未成年人法制QQ群”,通過發佈相關法律知識與案例,引導群內未成年人探討學習法律知識。

“未成年人工作,預防普法效果高於事後教育。 我們盡可能運用未成年人更易接受、理解的形式去完成幫教與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 ”黃海英介紹,2014年,沭陽縣檢察院在胡集、廟頭兩檢察室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實踐基地,開設未成年教育展示廳、圓桌審判庭、矯正幫教室、心理疏導室、沙盤遊戲室等,通過寓教於樂的方式,引導青少年們感受法治思想,學會理解法律、認識法律。

“但這還不夠。 ”沭陽縣檢察院負責未檢工作的黨組成員、專職委員葉梅說道:“如今不少孩子更多把目光放在了手機遊戲、電視綜藝節目上,這給了我們啟發,讓孩子在玩耍中學習,在學習中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這就是我們建設青少年法治關愛體驗基地的初衷。 ”

新啟動的青少年法治關愛體驗基地有擬真場景、LED視頻、虛擬單車、類比法庭等等,既有真實案例警醒教育,又有生動有趣的安全知識薰陶,還有孩子們可以一起參與的遊戲互動場所……

葉梅說:“與其讓孩子去遊樂園淘氣,不如領著他們來這裡學學法。”基地試運行期間,每天都有上百家長帶著孩子來體驗。

要挽救——

還要未成年人得到“救贖”

“每個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對於我們來說,都是一場對孩子的‘救贖之路’。他們犯了錯,我們就要糾正他們的錯誤;他們受了傷,我們就要給他們一份安心的保護。”黃海英從事未檢工作5年,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近200件。對於未檢工作,除了案件的審查逮捕與起訴,黃海英更關心對涉案未成年人的挽救和幫教。

2014年初,沭陽縣附條件不起訴工作機制全面推行,堅持“可捕可不捕的堅決不捕、可訴可不訴的堅決不訴,辦案一件、教育一人、挽救一人”的工作思路,最大限度地挽救、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保障孩子健康、平安成長。

2014年2月,當時16歲的陳晨(化名)在逛街時,看到了街邊有一輛山地變速自行車,因為家境貧寒無錢購買,一直想擁有一輛山地自行車的陳晨鬼使神差地將車推回了家。後經鑒定,該車價值人民幣3000餘元。按照法律規定,陳晨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

經查,陳晨是留守少年,父母離異且常年在外打工。由於長期無人管教,陳晨初中未畢業便早早輟學,整日渾渾噩噩。案發後,在外打工的父母並未歸家,面對黃海英的訊問,陳晨無所謂地說:“監獄、外面都一樣,反正都是一個人。”

“不能讓孩子在對親人失去期望後,還對這個社會也失去信心。”黃海英暗下決心決定適用親情挽救工作機制。這項機制是沭陽縣檢察院於2009年推出,主要是創造條件讓家長參與刑事訴訟,通過“合適成年人到場”等方式,讓失足未成年人感受到家的溫暖,彌合親情裂隙,用家庭管護方式引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對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們都會主動聽取法定代理人意見,瞭解孩子的成長經歷、性格特點以及是否有改造的可塑性,向家長傳遞‘不放棄、不拋棄’的理念,與家長常溝通,共同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為此,黃海英迅速聯繫陳晨父母,經過多次溝通,終於說服其母親回家照顧孩子。

法律對未成年附條件不起訴的要求是侵權或妨礙社會管理秩序類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輕微犯罪,陳晨涉及的案件正是屬於這一範疇。經過綜合考量,2015年3月,在沭陽縣檢察院刑事辦案工作區不起訴案件宣告室裡,黃海英代表沭陽縣人民檢察院向陳晨宣佈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簽完字後,這個面容稍顯稚嫩的17歲的大男孩抱住了媽媽,掉下忍耐多日的眼淚。

要幫教——

還要守護涉案人員未成年子女

2009年,沭陽青少年維權崗落成;2015年,“海英工作室”成立。“我們要做的是,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和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方式,挽救失足少年,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黃海英說。

在過去幾年裡,該院相繼出臺了《開展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方案》《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若干規定》《跟蹤回訪制度》《考察幫教制度》《在校大中學生犯罪預防中心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基礎和制度保障。

2017年初,程某駕駛三輪車撞上了路邊騎電動車的被害人郁某,致其當場死亡。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很快便被移送審查起訴。案子到了檢察院後,鬱某年過70歲的母親秦老太便帶著兩個不滿10歲的孫子孫女跟了過來。程某家境貧寒,無法賠付被害人家屬,郁某家中也只剩一位年邁老母和兩個稚子,家裡唯一的支撐倒下後,生活更是沒了著落。

“我們院未成年人幫教機制包括涉案未成年人、未成年受害人、涉案人員未成年子女、重點預防青少年等特定對象的幫教。此外,青少年維權崗還牽頭成立了‘沭檢愛心聯盟’和心理輔導室,設有健康基金和心理輔導服務,目的是從生活和思想上長線幫扶困境未成年人。”黃海英說。

瞭解到郁家孩子的情況後,沭陽縣檢察院立即啟動未成年人幫教程式,將兩人納入涉案人員子女幫教名單中。落實情況、擬定救助計畫、幫扶到人,不到一周,救助款便送到了秦老太手中。黃海英還留下了聯繫方式,定期與兩個孩子電話溝通學習或生活情況,隨時幫忙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

“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化的社會化工程,不是檢察機關一家之力能夠完成的事情,單絲不成線、獨木不成林,只有轉變工作理念,融合百家之力,才能走出一條真正‘適合孩子’的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之路。”5月20日,在未成年被害人社會化救助研討會上,劉兆東這樣說道。

今年年初,沭陽縣檢察院已與該縣關工委、婦聯、縣團委、教育局、民政局等8家單位聯合會簽了《關於未成年被害人社會化救助的工作規定》,成立沭陽縣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中心,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保護、經濟援助、行政救濟、教育保障、心理諮詢及醫療等服務,構建司法、行政、社會三位一體的未成年被害人社會化救助體系,盡最大可能消除被害人受侵害影響,護其健康成長。此外,救助對象也由以往單純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擴大至遭受民事侵權行為、行政違法行為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實現了未成年被害人權益保護的全覆蓋。

文字|潘芳芳

編輯|李華傑

策劃|新媒體工作室

葉梅說:“與其讓孩子去遊樂園淘氣,不如領著他們來這裡學學法。”基地試運行期間,每天都有上百家長帶著孩子來體驗。

要挽救——

還要未成年人得到“救贖”

“每個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對於我們來說,都是一場對孩子的‘救贖之路’。他們犯了錯,我們就要糾正他們的錯誤;他們受了傷,我們就要給他們一份安心的保護。”黃海英從事未檢工作5年,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近200件。對於未檢工作,除了案件的審查逮捕與起訴,黃海英更關心對涉案未成年人的挽救和幫教。

2014年初,沭陽縣附條件不起訴工作機制全面推行,堅持“可捕可不捕的堅決不捕、可訴可不訴的堅決不訴,辦案一件、教育一人、挽救一人”的工作思路,最大限度地挽救、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保障孩子健康、平安成長。

2014年2月,當時16歲的陳晨(化名)在逛街時,看到了街邊有一輛山地變速自行車,因為家境貧寒無錢購買,一直想擁有一輛山地自行車的陳晨鬼使神差地將車推回了家。後經鑒定,該車價值人民幣3000餘元。按照法律規定,陳晨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

經查,陳晨是留守少年,父母離異且常年在外打工。由於長期無人管教,陳晨初中未畢業便早早輟學,整日渾渾噩噩。案發後,在外打工的父母並未歸家,面對黃海英的訊問,陳晨無所謂地說:“監獄、外面都一樣,反正都是一個人。”

“不能讓孩子在對親人失去期望後,還對這個社會也失去信心。”黃海英暗下決心決定適用親情挽救工作機制。這項機制是沭陽縣檢察院於2009年推出,主要是創造條件讓家長參與刑事訴訟,通過“合適成年人到場”等方式,讓失足未成年人感受到家的溫暖,彌合親情裂隙,用家庭管護方式引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對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們都會主動聽取法定代理人意見,瞭解孩子的成長經歷、性格特點以及是否有改造的可塑性,向家長傳遞‘不放棄、不拋棄’的理念,與家長常溝通,共同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為此,黃海英迅速聯繫陳晨父母,經過多次溝通,終於說服其母親回家照顧孩子。

法律對未成年附條件不起訴的要求是侵權或妨礙社會管理秩序類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輕微犯罪,陳晨涉及的案件正是屬於這一範疇。經過綜合考量,2015年3月,在沭陽縣檢察院刑事辦案工作區不起訴案件宣告室裡,黃海英代表沭陽縣人民檢察院向陳晨宣佈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簽完字後,這個面容稍顯稚嫩的17歲的大男孩抱住了媽媽,掉下忍耐多日的眼淚。

要幫教——

還要守護涉案人員未成年子女

2009年,沭陽青少年維權崗落成;2015年,“海英工作室”成立。“我們要做的是,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和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方式,挽救失足少年,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黃海英說。

在過去幾年裡,該院相繼出臺了《開展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方案》《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若干規定》《跟蹤回訪制度》《考察幫教制度》《在校大中學生犯罪預防中心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基礎和制度保障。

2017年初,程某駕駛三輪車撞上了路邊騎電動車的被害人郁某,致其當場死亡。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很快便被移送審查起訴。案子到了檢察院後,鬱某年過70歲的母親秦老太便帶著兩個不滿10歲的孫子孫女跟了過來。程某家境貧寒,無法賠付被害人家屬,郁某家中也只剩一位年邁老母和兩個稚子,家裡唯一的支撐倒下後,生活更是沒了著落。

“我們院未成年人幫教機制包括涉案未成年人、未成年受害人、涉案人員未成年子女、重點預防青少年等特定對象的幫教。此外,青少年維權崗還牽頭成立了‘沭檢愛心聯盟’和心理輔導室,設有健康基金和心理輔導服務,目的是從生活和思想上長線幫扶困境未成年人。”黃海英說。

瞭解到郁家孩子的情況後,沭陽縣檢察院立即啟動未成年人幫教程式,將兩人納入涉案人員子女幫教名單中。落實情況、擬定救助計畫、幫扶到人,不到一周,救助款便送到了秦老太手中。黃海英還留下了聯繫方式,定期與兩個孩子電話溝通學習或生活情況,隨時幫忙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

“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化的社會化工程,不是檢察機關一家之力能夠完成的事情,單絲不成線、獨木不成林,只有轉變工作理念,融合百家之力,才能走出一條真正‘適合孩子’的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之路。”5月20日,在未成年被害人社會化救助研討會上,劉兆東這樣說道。

今年年初,沭陽縣檢察院已與該縣關工委、婦聯、縣團委、教育局、民政局等8家單位聯合會簽了《關於未成年被害人社會化救助的工作規定》,成立沭陽縣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中心,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保護、經濟援助、行政救濟、教育保障、心理諮詢及醫療等服務,構建司法、行政、社會三位一體的未成年被害人社會化救助體系,盡最大可能消除被害人受侵害影響,護其健康成長。此外,救助對象也由以往單純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擴大至遭受民事侵權行為、行政違法行為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實現了未成年被害人權益保護的全覆蓋。

文字|潘芳芳

編輯|李華傑

策劃|新媒體工作室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