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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鄂爾多斯女記者紅梅家暴致死案一審宣判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金柱判處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7年3月20日上午,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杭錦旗金柱酒後施暴致妻子紅梅死亡案作出一審宣判。

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金柱判處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認為, 被告人金柱因對被害人紅梅出去應酬而產生不滿, 於2016年4月5日晚對被害人進行毆打,

被告人金柱多次對被害人紅梅進行家庭暴力, 犯罪情節惡劣, 手段殘忍, 社會危害性大, 應予嚴懲。 在綜合案情事實基礎上,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 被告人金柱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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