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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問題向司法一推了事 信訪還有何意義

日前, 在跟隨國家信訪局督查組採訪途中, 有基層幹部跟筆者聊起去年那部信訪題材電影《我不是潘金蓮》。 他說, 看完之後半天沒起來,

“在程式上, 每一個部門、每一個環節都沒有做錯, 為什麼最後讓一個小矛盾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對此, 他深有感觸地說, 儘管電影講述的是一個極端的故事, 但面對“冷冰冰”的制度, 如果每一個身處其中的幹部, 在化解矛盾時不能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優先的位置, 那就可能出現處理雖然合法, 但結果卻不合情、不合理的問題。

這位基層幹部的話, 讓筆者不由想到近些年個別地方在訴訪分離信訪工作制度改革中的一些“偏差”。

過去, 常有信訪幹部說“信訪是個筐, 啥都往裡裝”, 這說的是社會矛盾發生後, 不管是不是該司法管道解決的都“鬍子眉毛一把抓”, 這種局面不僅是信訪的不可承受之重, 而且也損害了法治的權威。

但如今國家實行訴訪分離的改革之後, 有的地方卻出現一些矯枉過正的“卸包袱”:對改革的內容機械理解, 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向司法管道一推了事, 程式上似乎合法, 但結果同樣也是於情不通、於理不合, 矛盾本身沒有得到化解。

問題並不出在改革本身。 事實上, “訴訪分離”通過將涉法涉訴的信訪事項與普通信訪剝離開來, 讓前者進入訴訟程式解決, 真正實現司法的歸司法、信訪的歸信訪。 毫無疑問, “訴訪分離”這一改革指向的是信訪法治化, 避免“法內問題法外解決”, 杜絕少數群眾“信訪不信法”“棄法轉訪”“以訪壓法”等現象。 然而, 落實改革不能失去“溫度”, 只剩一副冷冰冰的官僚做派。 不飽含著對老百姓的感情, 改革初衷就會在執行中走樣。

簡單梳理就不難發現, 其實“訴訪分離”中需要區分如下3種不同情形:一是已經提起訴訟的, 二是正在訴訟程式之中的, 三是可以提起訴訟但還沒提起的。 對於前兩類毫無疑義必須轉入司法程式加以解決。 但是, 對於第三種情形, 信訪部門就可以一味推到司法部門嗎?比如現實生活中, 有的因為訟累, 比如打官司的時間太長、成本太高, 老百姓負擔不起;有的是因為弱勢, 比如農民工欠薪中常常難以舉證……對於這些情形, 都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講究天理、國法、人情, 這是深植在中國人文化基因裡的樸素觀念。 信訪的價值取向是推動問題的實質解決, 而如果不分青紅皂白都推到司法機關, 那麼一些特別的情形儘管通過訴訟解決了法律層面的問題,

但實際生活中的矛盾卻並沒有化解。 這種做法顯然難以為信訪群眾所接受, 其後果不僅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 其實也更損害了法治的權威。

同樣的改革, 帶著對群眾的感情“溫度”, 就不會喪失政府在化解矛盾中的主動性。 其實, 有的地方在信訪與司法間以搭建順暢的溝通銜接機制、聯絡法律援助律師等方式, 説明群眾從信訪向司法順利過渡;有的地方政府在保障群眾訴權的前提下, 主動對矛盾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再轉入司法程式。 “以百姓心為心”, 只有站在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的立場上, 才能徹底洗掉政策執行中的官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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