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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錄用1081人公告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18周歲以上, 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24日至1999年3月24日期間出生)。 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24日以後出生)。 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 以《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見附件1, 以下簡稱《職位表》)為准;

3.遵紀守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

可比照大專學歷報考);

6.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籍(2017年3月24日前取得)。 以下6類人員報考不受寧夏戶籍限制:

在寧夏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畫志願者”等服務基層專案的人員(以下簡稱“三項目”人員);

‚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

ƒ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

④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⑤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 且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的人員;

⑥父母或配偶于2017年3月24日前取得寧夏戶籍的人員(父母含岳父母、公婆, 本人與配偶須2017年3月24日前進行婚姻登記)。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 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報考面向“三項目”人員定向招考職位的, “三項目”人員必須在寧夏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 此類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後, 享受定向招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即必須是2012年及以後服務期滿的人員。 凡在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中已享受過該政策並被錄(聘)用人員, 不再享受此政策;

ƒ報考法官助理、檢察業務人員職位(以職位表為准)的報考者, 必須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適用地區法律職業資格證, 或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相應的合格分數線;

④報考公安、法院、司法系統(以下簡稱“政法系統”)員警職位的, 須體能測評或心理素質測試合格(具體見《職位表》備註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規違紀行為或因自願放棄, 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員;5.新錄用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6.現役軍人;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定向培養生、研究生, 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8.全區統一招錄的服務期未滿的基層政法幹警定向培養人員或正在定向培養學習的人員;

9.屬於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實施辦法》(寧組發〔2015〕44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的情形之一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提供職位要求的學歷及學位證書時間、“退役大學生士兵”退伍證簽發時間等的截止日期為2017年7月31日;“三專案”人員服務期滿時間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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