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2017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規定,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 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下同)453名,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 南充人事考試網http://www.ncpta.gov.cn/上公佈)。
一、招錄物件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物件
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招錄物件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 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 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即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 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專案研究的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1年3月21日-1999年3月21日期間出生), 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6年3月21日以後出生)。 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3月21日(報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證記載的學歷和專業名稱, 應與擬報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一致。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名額及各職位具體條件
招錄單位、名額及各職位具體條件詳見《南充市2017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