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為華北理工大學, 英文名稱:North China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學校代碼:10081。 校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區唐山灣生態城渤海大道21號。
第二條 為保證學校2017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進一步提高生源品質, 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關規定, 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 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學校隸屬河北省教育廳, 是省屬重點骨幹大學, 為河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河北省人民政府與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校錄取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 德、智、體、美全面衡量, 擇優錄取。
第七條 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 學校按平行志願政策錄取;對於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 學校優先錄取院校志願中第一志願為華北理工大學的考生, 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 再依次考慮其它志願的考生。
第八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不超過120%,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採用分數優先的原則。 考生專業志願無法滿足, 服從專業調劑者, 將由學校調劑到其它專業;不服從調劑者, 作退檔處理。 成績相同情況下, 專業志願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如專業志願順序仍相同,
第九條 對於加分和降分投檔的考生, 學校均按投檔成績分數對待。
第十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河北省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及專業省聯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省控線, 按專業省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專業省聯考成績相同時, 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若文化課成績仍相同,
第四章 考生類別、各專業錄取要求、學費及學歷證書
第十一條 2017年學校招生對象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二條 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 基礎課程學完後按“志願+考核”的原則進行專業分流。 建築學專業的考生要求有美術基礎,
第十三條 除特別注明外, 學校各專業對外語語種及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但由於小語種考生在入學後難以為其安排外語教學, 故希望非英語語種考生亦有較好的英語基礎。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 原則上英語成績要在110分以上。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採用3+1學習模式, 第一階段3年在我校學習, 第二階段1年在合作院校學習。 具體要求按學校合作辦學專案實施辦法執行。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招收無志願考生。
第十四條 各專業對考生的身體狀況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准。
第十五條 2017年學校在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畫及要求詳見各省招辦公佈的我校招生計畫。按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畫總數1%的計畫,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國內就讀期間學費18000元/年/人(國外就讀期間學費約為9500歐元/年/人,年度學費標準按國外辦學機構標準執行);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6000元/年/人;其它本科專業學費按照省物價局批准的收費標準收取;專科專業學費5000元/年/人。住宿費標準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十七條 學校對達到畢業要求的本、專科學生頒發華北理工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對達到學士學位要求的學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畢業時達到相關要求,可獲得華北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德國海德堡應用技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 of AppliedScience)。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各省錄取結束後,招生就業處將及時通過學校校園網公佈錄取結果,最終結果以各省招辦公佈的錄取結果為准。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對弄虛作假者,學校有權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華北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
網址:http://www.ncst.edu.cn
E- mail: zsb@ncst.edu.cn
聯繫電話:0315-8805354 8805350
第十五條 2017年學校在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畫及要求詳見各省招辦公佈的我校招生計畫。按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畫總數1%的計畫,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國內就讀期間學費18000元/年/人(國外就讀期間學費約為9500歐元/年/人,年度學費標準按國外辦學機構標準執行);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6000元/年/人;其它本科專業學費按照省物價局批准的收費標準收取;專科專業學費5000元/年/人。住宿費標準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十七條 學校對達到畢業要求的本、專科學生頒發華北理工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對達到學士學位要求的學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畢業時達到相關要求,可獲得華北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德國海德堡應用技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 of AppliedScience)。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各省錄取結束後,招生就業處將及時通過學校校園網公佈錄取結果,最終結果以各省招辦公佈的錄取結果為准。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對弄虛作假者,學校有權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華北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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