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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理工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為華北理工大學, 英文名稱:North China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學校代碼:10081。 校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區唐山灣生態城渤海大道21號。

第二條 為保證學校2017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進一步提高生源品質, 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關規定, 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 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學校隸屬河北省教育廳, 是省屬重點骨幹大學, 為河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河北省人民政府與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

學校是一所以工、醫為主, 理、經、管、文、法、藝多學科協調發展, 具有留學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專科教育、繼續教育等多種辦學層次和類型的多科性大學。 學校現有92個本科專業, 1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 19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 9個專業學位授權類別, 並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

負責招生工作的監察, 接受社會監督, 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校錄取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 德、智、體、美全面衡量, 擇優錄取。

第七條 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 學校按平行志願政策錄取;對於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 學校優先錄取院校志願中第一志願為華北理工大學的考生, 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 再依次考慮其它志願的考生。

第八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不超過120%,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採用分數優先的原則。 考生專業志願無法滿足, 服從專業調劑者, 將由學校調劑到其它專業;不服從調劑者, 作退檔處理。 成績相同情況下, 專業志願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如專業志願順序仍相同,

則理科錄取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文科錄取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 江蘇省考生實行先分數後等級錄取規則, 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畫中公佈內容為准。 浙江、上海按兩地最新政策執行。

第九條 對於加分和降分投檔的考生, 學校均按投檔成績分數對待。

第十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河北省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及專業省聯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省控線, 按專業省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專業省聯考成績相同時, 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若文化課成績仍相同,

則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先後排序錄取。 其它省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考生在獲得所在省份相應層次藝術類統考合格證後, 參加我校在該省舉辦的藝術類校考並取得合格證, 在上述考生範圍內, 對於達到該省相應批次藝術類文化控制分數線者, 依據我校測試的專業課成績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專業課成績相同者, 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若文化課成績仍相同, 則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先後排序錄取。

第四章 考生類別、各專業錄取要求、學費及學歷證書

第十一條 2017年學校招生對象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二條 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 基礎課程學完後按“志願+考核”的原則進行專業分流。 建築學專業的考生要求有美術基礎,

入學後進行加試, 不合格者, 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護理學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55m以上、男生身高1.65m以上;口腔醫學專業不招收慣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三條 除特別注明外, 學校各專業對外語語種及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但由於小語種考生在入學後難以為其安排外語教學, 故希望非英語語種考生亦有較好的英語基礎。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 原則上英語成績要在110分以上。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採用3+1學習模式, 第一階段3年在我校學習, 第二階段1年在合作院校學習。 具體要求按學校合作辦學專案實施辦法執行。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招收無志願考生。

第十四條 各專業對考生的身體狀況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准。

第十五條 2017年學校在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畫及要求詳見各省招辦公佈的我校招生計畫。按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畫總數1%的計畫,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國內就讀期間學費18000元/年/人(國外就讀期間學費約為9500歐元/年/人,年度學費標準按國外辦學機構標準執行);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6000元/年/人;其它本科專業學費按照省物價局批准的收費標準收取;專科專業學費5000元/年/人。住宿費標準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十七條 學校對達到畢業要求的本、專科學生頒發華北理工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對達到學士學位要求的學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畢業時達到相關要求,可獲得華北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德國海德堡應用技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 of AppliedScience)。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各省錄取結束後,招生就業處將及時通過學校校園網公佈錄取結果,最終結果以各省招辦公佈的錄取結果為准。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對弄虛作假者,學校有權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華北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

網址:http://www.ncst.edu.cn

E- mail: zsb@ncst.edu.cn

聯繫電話:0315-8805354 8805350

第十五條 2017年學校在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畫及要求詳見各省招辦公佈的我校招生計畫。按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畫總數1%的計畫,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國內就讀期間學費18000元/年/人(國外就讀期間學費約為9500歐元/年/人,年度學費標準按國外辦學機構標準執行);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6000元/年/人;其它本科專業學費按照省物價局批准的收費標準收取;專科專業學費5000元/年/人。住宿費標準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十七條 學校對達到畢業要求的本、專科學生頒發華北理工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對達到學士學位要求的學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畢業時達到相關要求,可獲得華北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德國海德堡應用技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 of AppliedScience)。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各省錄取結束後,招生就業處將及時通過學校校園網公佈錄取結果,最終結果以各省招辦公佈的錄取結果為准。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對弄虛作假者,學校有權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華北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

網址:http://www.ncst.edu.cn

E- mail: zsb@ncst.edu.cn

聯繫電話:0315-8805354 880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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