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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農業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性質及簡況

1.學校全稱:河北農業大學

2.學校代碼:10086

3.辦學層次:本科

4.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5.辦學地址:河北農業大學保定校區(河北省保定市)

河北農業大學渤海校區(河北省滄州, 黃驊市)

河北農業大學秦皇島校區(河北省秦皇島市)

6.河北農業大學創建於1902年(清光緒28年), 是我國最早實施高等農業教育的院校, 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 河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教育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分別共建的河北省重點骨幹大學。 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畫”實施高校, 教育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首批“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實施高校,

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

二、招生章程細則

1.學校對符合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照顧條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 依據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相關政策執行, 在提檔和分專業時均承認政策性加分, 且承認的最高加分值不超過20分。 對於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遵循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規則。

2.學校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依據“專業志願清”的原則進行錄取, 即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的考生根據專業計畫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對第一專業志願的考生擇優錄取;錄取第一專業志願考生後計畫有缺額時,

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第二專業志願考生, 依次類推直至完成招生計畫。 若計畫仍有缺額, 對未被所報專業志願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底擇優調劑到相應專業錄取, 對未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普通文史、理工考生文化投檔成績相同時, 依次比對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

3.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文件精神執行。

4.藝術類考生文化課統考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均需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採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聯考(或統考)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專業成績相同的比較文化投檔成績, 文化投檔成績相同時, 依次比對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其它相關政策。

5.部分專業按類招生, 新生按錄取的專業類入學, 專業分流按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各專業類包含的具體專業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畫或諮詢學校)。

6.部分專業依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設置教學方向, 具體情況請查詢河北農業大學招生資訊網公佈的招生計畫和專業介紹。

7.保定校區英語、旅遊管理專業新生入學後外語教學僅為英語;秦皇島校區和渤海校區(黃驊)所有專業新生入學後外語教學均僅為英語。

8.男女錄取比例不限。

9.部分本科專業招收高水準運動員, 專案包括田徑、排球。

10.高水準運動員生源範圍為有本科高水準運動員招生計畫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錄取原則依照教育部的相關政策執行。

11.學校根據河北省下達的招生事業計畫,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來源計畫, 報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並報教育部備案。 具體招生專業、人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准。 學校不預留計畫。

12.學校按照河北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詳見各省公佈的招生計畫)。

13.學生學業期滿, 符合畢業條件者, 頒發經教育部電子註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河北農業大學畢業證書,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河北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14.學校設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負責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勤工助學、獎助學金、助學貸款等資助工作的開展。

三、聯繫方式

招生諮詢電話:0312-7528888

傳真:0312-7521540

E-mail:zhaoban@heba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hebau.edu.cn/

通訊位址:河北省保定市靈雨寺街289號, 河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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