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新聞網訊兩個月前, 體重3斤的女嬰被遺棄路邊。 兩個月來, 好心人、民警紛紛伸出援手, 女嬰順利存活。 如今,女嬰被轉送至咸安區社會福利院,盼望和呼喚著親生父母的回心轉意。
4月19日早上6時許, 市民蔡女士早早整理好蔬菜, 準備去城區漁水路宏大農貿市場擺攤售賣。 然而當她經過億豐市場附近時, 看到路邊有一個小箱子。 “是誰把箱子扔到這了啊?”蔡女士好奇地探頭一看, 箱子裡竟然躺著一個嬰兒。
平靜了一下情緒,蔡女士又要急著做生意, 便帶著嬰兒來到了宏大市場。 買菜的市民唐女士發現了這個嬰兒,
隨後, 咸安公安分局官埠派出所民警趕到咸安區婦幼保健院。 民警從醫生處瞭解到, 嬰兒性別女, 是一個早產兒, 體重只有3斤。 民警初步判斷這是個棄嬰,但是因嬰兒實在太小, 需住院觀察, 民警只能將嬰兒暫時安置在醫院住院。
該女嬰住院期間, 民警沒有放棄尋找嬰兒的家人。 民警走訪了女嬰遺棄地附近的醫院、商家和住戶, 但均無果。
6月10日, 該女嬰體重已經長至6斤, 生命體征也很平穩, 終於可以出院了。 為了更好地照顧這個女嬰, 官埠派出所民警聯繫了咸安區社會福利院。 當日上午, 該院工作人員前往醫院接回了女嬰。
昨日上午, 記者隨同民警一起到咸安區社會福利院看望該女嬰。 “我們接孩子當天正下雨, 所以我們給她取名寧雨新。 ”咸安區社會福利院院長王珍說, 小傢伙很乖, 目前已經安排到寄養家庭進行寄養, 她們會時刻關注女嬰的情況, 絕不讓她再受到傷害。
“現在女嬰有了好的寄養家庭, 但是我們還是希望女嬰父母能夠擔負起責任。 ”官埠派出所民警介紹, 根據法律規定,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和撫養義務, 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禁止棄嬰行為, 棄嬰行為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 父母遺棄嬰兒, 情節不是很惡劣的, 不構成犯罪, 由公安機關對父母進行行政處罰;如果情節惡劣, 構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