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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刷信用卡購買50萬個陌陌幣 客服:屬虛擬貨幣 不能退款

6月13日, 安徽淮南的周先生告訴記者, 他想將陌陌軟體中價值4萬餘元人民幣的陌陌幣退掉, 卻被客服告知, 因陌陌幣屬虛擬貨幣, 不能退款。 律師表示, 商家作出的上述答覆涉嫌霸王條款。

1、價值4萬餘元陌陌幣無法退款 客服:屬虛擬貨幣

周先生表示, 6月12日晚, 15歲的兒子小周拿他的手機玩陌陌軟體, 在他不知道的情況下, 兒子刷了5萬元信用卡, 購買了50萬個陌陌幣。 13日, 銀行給周先生打電話確認時, 他才知道兒子做的事情, 周先生立即查看他的陌陌帳號, 看到還剩497006個陌陌幣。 隨即, 他向陌陌客服申請退回剩餘的陌陌幣,

但客服回復說陌陌幣屬虛擬貨幣, 不能退款。

周先生的陌陌帳號中剩餘價值4萬餘元的陌陌幣。

周先生不解, 商場裡買東西還讓退, 陌陌幣為何不能退?“況且陌陌條款裡也沒有寫明陌陌幣不能退款提現啊”, 周先生說。 據陌陌平臺顯示, 陌陌幣支援購買虛擬禮物及陌陌直播的禮物。

周先生的信用卡帳單截圖。

6月13日, 記者聯繫陌陌客服進行諮詢, 對方也表示, 陌陌幣充值之後無法退還, 因為陌陌幣是虛擬產品,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 電子虛擬產品購買後, 不支援退貨。

2、律師觀點:不能退款涉嫌霸王條款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表示, 商家作出的“陌陌幣是虛擬貨幣, 不能退款”的答覆涉嫌霸王條款。

張新年分析認為, 首先, 陌陌幣是通過法定貨幣在該平臺上購買的虛擬貨幣, 具有支付能力和購買能力, 在被消費之前顯然屬於消費者個人合法擁有的網路虛擬財產。 私人財產不僅包括現實財產, 也包括網路虛擬財產, 均受法律平等保護;其次, 我國並沒有法律明確像陌陌幣這樣的網路平臺虛擬貨幣不能退還, 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所以這麼答覆, 一般是根據其提供的網路服務條款中所明確的不予退還的規則。 但採用格式條款所訂立合同,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格式條款中排除己方責任, 加重對方責任, 排除對方權利的, 該條款無效。

支付交易記錄截圖。

張新年律師強調稱, “早在2003年的時候, 我國就出現了首例網路虛擬財產糾紛案,

當時法院的判決就明確了雖然網路虛擬物品或者裝備是無形的且存在於特殊網路環境中, 但是這並不影響其作為無形財產的一種活動法律上的適當評價和救濟。 可見, 在司法實務中, 網路虛擬財產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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