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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區內藏火患」義烏市賓王商貿區餐飲企業火災隱患曝光!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 生活水準提高, 家家都能使用上液化氣等燃料, 液化氣的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等混合物, 遇熱源和明火有燃燒爆炸的危險, 屬於易燃易爆物品, 不管在使用上或者存放管理上都要符合安全操作規定, 以防事故發生。

3月16日至17日, 義烏市城管委、行政執法、安監局、消防支隊、稠城街道等相關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賓王商貿區等處餐飲企業問題燃氣進行專項整治, 現場查封違規供氣裝置八處, 拆除問題氣瓶二十只。

在賓王商貿區一家居民區的餐飲店, 檢查人員看到, 5個50千克裝的瓶裝液化氣鋼瓶被隨意地堆放在靠近安全出口處, 無人員看管, 邊上電線分佈淩亂, 在鋼瓶的上面安裝有兩台空調外機, 而在這家餐飲店的樓上還住著不少居民, 在鋼瓶周圍也未設置任何安全保護裝置和安全提醒。 這些液化氣鋼瓶猶如“定時炸彈”一般, 稍有不慎, 極易引發火災、爆炸等危險事故, 後果不堪設想。

“液化氣瓶設置在安全出口, 一旦發生火災, 整棟樓的逃生門都被堵住, 人員很難逃離火場。 ”檢查人員說。 在另一家店內, 檢查人員看到, 2瓶50千克裝的瓶裝液化氣鋼瓶被放在臨時搭建的鐵皮箱子內。 “按照相關規定, 餐飲店等人員密集場所儲存重量超過100千克的液化氣鋼瓶應設置單獨的用實體牆隔開的氣瓶間, 超過450千克時, 氣瓶間應當為與其他民用建築間距不少於10米的獨立建築。 外部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使用防爆型照明設備。

”消防人員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規定: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 責令停產停業, 並處五千以上, 五萬以下罰款。 針對發現的隱患, 相關執法人員依法對違規液化氣瓶進行了拆除。

據悉, 為切實加強全市工業企業、餐飲行業燃氣使用的安全監管, 有效預防燃氣安全事故發生, 2月16日, 義烏市人民政府下發通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工業企業、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專項整治, 一旦發現地下、半地下或封閉式房間違規使用液化氣以及相關證照不全的企業一律依法關停取締。 同時,通知還對瓶裝壓縮天然氣、高層民用建築內使用可燃氣體燃料等進行規範。對於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封停燃氣設施,整改合格後方可恢復使用,情節嚴重的還將責令停產停業。

義烏消防部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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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日常在使用鋼瓶時要和灶具外側間距保持在1-2米之間,鋼瓶要遠離熱源,切勿用開水加溫,更不准用明火加熱。嚴禁在地下室或通氣不良的地方使用液化氣,高層建築內禁止使用瓶裝氣,應用管道氣。

同時,通知還對瓶裝壓縮天然氣、高層民用建築內使用可燃氣體燃料等進行規範。對於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封停燃氣設施,整改合格後方可恢復使用,情節嚴重的還將責令停產停業。

義烏消防部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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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日常在使用鋼瓶時要和灶具外側間距保持在1-2米之間,鋼瓶要遠離熱源,切勿用開水加溫,更不准用明火加熱。嚴禁在地下室或通氣不良的地方使用液化氣,高層建築內禁止使用瓶裝氣,應用管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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