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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人加:合夥人比自己更有才是好是壞?

一、創業, 恐怕就是要選擇你能駕馭的人才。

選擇創業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成功和共贏, 一旦選擇了那些能力與自己旗鼓相當甚至超過自己的人作為創業夥伴, 難免會造成企業發展方向不穩定, 員工人心動搖等局面, 很有能增加創業失敗的風險。

一旦創業發起者與合夥人在處事意見上不能統一, 合夥人不願意屈從, 創始人又無法說服合夥人認同自己的想法, 就很容易產生不能解決的矛盾, 最終不可避免地導致散夥。

創業時期, 選擇有才的合夥人很重要, 但是選擇一個能力遠遠超過你、你作為創始人都駕馭不住的合夥人,

恐怕不能形成強強聯手的合力。

很多企業之所以能夠從創業一路走向成助, 關律在於創始人領頭羊般的魅力不可抵擋, 在於他在關鍵時刻, 能夠讓合夥人心悅誠服。

“兄弟齊心, 其利斷金”。 同樣, 不怕神一樣的對手,

就怕豬一樣的隊友。 如果你選擇了那些自己永遠無法說服的人作為合夥人, 那麼你很有可能是在葬送自己的企業。

這裡所說的能駕馭, 不是指能力樣樣比你差的人, 更不是指某一方面的專業能力不行。 你做帳不如合夥人甲, 寫程式不如合夥人乙, 這些都沒關係, 但你的綜合技能和個人魅力必須是最強的, 要能讓你的合夥人以及其他團隊成員對你心說誠服。

二、找合夥人, 幾個最適合?

不贊成單獨創業, 因為我們所處的是一個合作共贏的時代。 一個人勢單力薄, 可能還沒有開始創業, 就已經假旗息鼓了。 因此, 對於那些經濟能力、資源、人脈等必備創業資源都比較有限的創業者來說, 合夥創業成功率更大。

兩個合夥人恐怕是最理想的組合。

比如惠普公司的比爾·休利特和大衛·帕卡德, 微軟公司的比爾·蓋茨和保羅·艾倫, 這些例子均是以兩兩組合方式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

為什麼兩個合夥人適合初創型企業呢?從分工與職責的角度來看, 兩個聯合創始人, 能夠讓分工更加明確,

每個人的工作內容更加簡潔明瞭, 不論是對創業者自身, 還是對企業來說, 都會有很大益處。

如果聯合創始人三個以上, 也許很多可以避免的問題會由於合夥人意見不統一而產生, 最後很有可能造成兩個人一邊, 另一個人被孤立的糟糕局面。 久而久之, 本來是一些因為事而產生的分歧就演變成了人與人之間的鬥爭。

簡言之, 三個人合夥, 如果出現意見不統一的情況, 要是溝通不暢, 最終很可能變成“二吃一”, 對公司發展很不利。

聯合創始人只有兩個, 那麼在思維方式、大政方針以及公司各項決策上, 比較容易統一。 兩個創始人一起合夥, 一個擔當引導者的角色, 一個擔當追隨者的角色, 便有助於步調一致、齊心協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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