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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刑法高頻考點:正當防衛(2)

上篇文章“司法考試刑法高頻考點:正當防衛”中我們討論了正當防衛的一些基本形式。 今天我們來討論正當防衛的一些特殊情形。 先上例子。

例1、甲欲殺乙, 在遠處用槍瞄準乙, 一槍斃命。 而當時乙正對丙實施強姦(甲不知情), 由於甲開槍, 丙得救。

這個例子中, 甲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呢?顯然不構成。 從客觀上講, 甲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 但主觀上, 甲並沒有正當防衛的意識, 對乙正在侵害丙的事實全然不知, 他開槍只是出於殺人故意。 所以, 甲的行為應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

例2、乙正對丙實施強姦, 甲見了, 大吼一句“長得這麼醜還敢幹這事”, 於是給乙重重一拳, 致乙死亡。 丙說“多謝英雄相救, 小女子無以為報”。 甲不屑的說“誰救你了, 我看不慣長得醜的人幹這事, 要是來個長得帥的, 你看我管不管”, 轉身就走。 這時又來一丁要強姦丙, 丙對甲大喊“英雄救命”,

甲回頭一看, 見丁長得很帥, 揚長而去, 丁得逞。

這個例子中, 對甲的行為怎麼定性?甲一拳打死乙, 屬於正當防衛嗎?應該認定為正當防衛, 我們說正當防衛主觀上要有防衛意識, 甲具有防衛意識嗎?應該認定為有, 所謂防衛意識不是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多強的“鋤強扶弱”的目的, 只要能意識到自己的防衛行為就可以。 這與上面的例1形成了對比, 例1中甲根本不知道有不法侵害正在發生。 而例2中的甲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發生, 自己成功阻止了不法侵害, 只不過目的上沒有那麼高尚, 但這也應該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

例2中, 甲任由丁強姦丙而不營救的行為又怎麼認定呢?什麼也不是。 首先不是共同犯罪的幫助犯吧,

他事先沒與丁合謀, 事中事後也沒為丁提供任何幫助, 不過是沒救丙。 不救丙也不能認定為不作為的犯罪吧, 他與丙素不相識, 沒有救助義務。 當然, 這在道德上會受到譴責, 但在法律上不構成任何犯罪。

如果再變一下。

例3、甲欲殺乙, 但深知犯罪的後果, 不敢下手。 一日, 甲見乙正對丙實施強姦, 心想機會來了, 大吼一句“我要正當防衛了”, 給乙重重一拳, 致乙死亡。

這能認定為正當防衛嗎?小編以為, 能。 原因與例2差不多。 雖然甲本身就想殺乙, 但當時的確是在阻止不法侵害呀, 也沒有超出限度。 因為對強姦罪可以實行無限度防衛的, 而且也沒有已經制服乙了還要繼續殺乙, 直接是一拳斃命, 不應該算作防衛過當吧。

今天主要討論的是正當防衛的主觀意識。

上述例1, 例2的前半部分有原型的, 小編改編了一下。 而例2的後半部分是小編自己編造的, 為了與例2的前半部分形成對比。 至於例3, 也是小編編造的, 很畸形, 供大家討論。

以上觀點不一定對, 希望大家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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