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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人大內司委主任蘇布丹一行到法院調研《民族區域自治法》貫徹落實情況

6月12日下午, 霍林郭勒市人大內司委主任蘇布丹、財經委主任孫玉國一行蒞臨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就《民族區域自治法》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調研。

包永華副院長從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配備雙語工作人員和推行雙語審判三個方面就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報告。

近年來,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向市委請示、人大報告的工作制度, 按季度向人大等領導機關報送審判執行資料和分析研判, 確保審判工作始終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和有力的監督保障。 邀請人大代表到院座談, 主動聽取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邀請人大代表參加法院“開放日”、觀摩庭審活動, 促進司法公開;對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和人大常委會調研報告中提出的意見認真討論分析, 及時予以答覆。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現有幹警107人, 其中蒙古族幹警67人,

能熟練使用蒙漢雙語的有23人;63%的入額法官為蒙古族, 36%的入額法官能熟練使用蒙漢雙語。 為方便少數民族群眾訴訟, 除在法警安檢處、立案服務視窗、執行局安排蒙漢雙語工作人員外, 還特別選配了法律知識較為豐富、通曉蒙漢雙語的法官擔任立案庭庭長、派出法庭庭長、執行局局長。 除配備雙語工作人員外, 還選任了10名蒙漢雙語人民陪審員, 切實方便少數民族當事人參與訴訟活動。

根據實際需要和具體情況採用蒙漢雙語兼用, 在保護各方當事人權利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特別是當事人雙方有一方是蒙古族的情況下, 充分告知當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語言進行訴訟的權利, 尊重當事人的選擇,

並保證做到庭審過程的透明。 在庭審工作中, 尊重蒙古族的風俗習慣, 並以此作為法官和當事人的親和點, 努力做好調解工作。 實行巡迴審判, 特別是利用蒙漢雙語到農牧區開展巡迴審判, 既審判了案件, 又通過案件審理進行了普法宣傳, 實現了案件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蘇布丹主任一行對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民族區域自治法》貫徹落實情況給予了肯定, 並結合法院工作提出了三點建議:一是在幹警招錄時充分預留一定比例蒙漢雙語幹警指標, 充實後備力量;二是庭審中聘用專門的雙語翻譯人員, 確保庭審的公正性;三是選任具有專業知識的蒙漢雙語人民陪審員, 促進審判質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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