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最近封掉了許多直播、IM應用的打賞功能(尤其是國內), 如今蘋果終於明確公佈了對打賞功能的界定。 在其最新的開發者條例中, 清楚地將使用虛擬貨幣完成的打賞歸在應用內購的範疇之下。 也就是說, 涉及到此類的費用蘋果將抽取其中30%的提成。 這個決定, 證實了之前不少人的猜測, 而作為內容提供者和平臺開發方估計多半會感到失望。
至此網上湧現出來了一堆蘋果黑, 雪碧在這裡要說一下其實蘋果真的不在意那點小錢, 他們在乎的是平臺規範。
既然有錢進入了APP公司中, 這就算是營利, 蘋果抽取提成並不存在任何問題。 況且商業行為無謂對錯。
蘋果早在2004年就形成了抽成規則, 那時候還是歌曲, 蘋果規定一首歌曲它將收取30%的售價, 版權提供商70%、就是這樣的規定, 讓蘋果成為了世界最大的版權服務提供者。 擁有者世界最大的音樂、影視商店 iTunes Store。
蘋果一直堅持著這個規定, 到後來的App Store App 售價、In-App Purchase 都是遵守了這個規則, 甚至和運營商談判, 蘋果都堅持著 30% 的原則不放。
蘋果表面上對此類應用收取提成, 其實是為了維護自己平臺的規範, 讓那些想利用時間差賺錢利潤的公司無路可走。
蘋果如果真的不管這個打賞功能的話, 可能真的會湧現出不少公司打著“打賞”名義在中進行牟利。 這是蘋果這麼多年建立起“專制、強硬”的App Store生態圈所不能容忍的。
只是想利用作者們的憤怒去散播蘋果的負面,現在互聯網行業中壟斷越發明顯, 各巨頭之間只有永恆的利益, 在利益面前霸王條款的出現也不足為奇。 恕我直言, 各位跟風黑蘋果、對30%抽成頗有微詞的, 你們根本沒那個閒錢去打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