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保險鹽城公司職員虛報費用被罰
和訊網消息 6月14日, 江蘇保監局公佈對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鹽城中心支公司及公司主要負責人閆少波的行政處罰資訊,
經查, 2016年1-8月, 永安保險鹽城中心支公司業務人員魯某等6名公司業務人員報銷辦公用品、電腦耗材、保潔費等發票記載事項實際並未發生的費用, 套取費用實際用於業務拓展, 涉及費用合計28.15萬元。
江蘇保監局表示,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以下簡稱保險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 我局責令你公司改正, 決定對你公司作出罰款十八萬元的行政處罰。 時任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鹽城中心支公司總經理閆少波, 對上述行為負責。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作出警告並罰款三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