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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贈予小三財物,原配是否能夠追回?

劉某是上海一家投資公司的老總, 對公司長相甜美留學歸來的張小姐一見鍾情, 數月追求之後發展為情人關係。 劉某先後向張小姐打款200余萬元用於張某的日常生活和購買奢侈品等。

劉某妻子宋女士發現後, 以丈夫私贈夫妻共同財產為由, 將張小姐和丈夫劉某一齊告上法庭, 要求判決贈予無效, 返還鉅款。 法院認為,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雙方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劉某的贈予行為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且違反了公序良俗, 判定劉某贈予張小姐的200余萬元無效。

《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除了夫妻雙方的日常生活需要, 一方未經同意擅自處分財產是無效的。 而且“包小三”是違反公序良俗, 應當受到譴責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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