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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記者家暴致死案兇手被判死緩,親姐姐後悔當初沒勸離婚

2017年3月20日, “內蒙古女記者家暴致死案”受害人代理律師王玉琳, 早早來到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等待這個歷時11個多月的案件的審判結果:

“被告人金柱犯故意傷害罪, 判處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於這樣的結果, 王玉琳律師表示“還是比較滿意的”。

雖然, 王玉琳團隊此前一直希望除了故意傷害罪, 還要判施暴者虐待罪, 因為它可以讓人們認識到家暴是個持續的傷害, 並提起一種警覺。 不過, 這樣的結果, 他也是滿意的, 被害人家人對此判決結果也是接受的。

受害女記者工作照

截止此時, 備受關注的“內蒙古女記者家暴致死案”, 終於塵埃落定。 關於此事的報導, 已有許多, 我們無意再去回顧慘案發生的過程, 然而, 作為反家暴法實施後曝光的第一個家暴致死案, 此案有著特殊的意義。

應該追問的, 是什麼讓施暴者對曾經的愛人痛下殺手?是什麼讓擁有媒體話語的她失語於家庭暴力, 並最終走向死亡?我們該如何避免這類悲劇的再發生?

喝斷片了, 所以怪酒咯?

“喝斷片了。 ”

這是內蒙古女記者紅梅家暴致死案中, 施暴人金柱在庭審時對自己施暴行為的解釋。

據參加庭審的中國婦女報記者的報導,

金柱對逝者毫無悔意和歉意。 而這樣的感受不僅僅是參加庭審記者的感受, 更是原告律師的共同感受:

“沒有認錯態度、一味規避責任”。

什麼意思?

就是一個從小青梅竹馬, 不顧家人反對與自己締結連理, 共同育有一兒的女人, 被自己打死了, 他卻毫無反應。 這, 不合常理啊。 都說人心肉長的, 莫非他的心是鋼鐵鍍的?

對此, 紅梅的姐姐詠梅說道:

“他就那個德性, 一點不奇怪。 ”

在和詠梅的對話中, “他那個德性”的描述反復出現, 我們能感受到那股來自對這個人長久陋習的嫌惡感。

據稱, 從小被寵溺的金柱, 早已習慣了以自我為中心, 哪怕到知曉妻子已不在人世, 他關心的也只有自己會被判刑多久, 什麼時候能出來。

“他從來不會道歉。 ”

庭審現場, 被告金柱回答記者問題

庭審上, 金柱一再強調自己是“喝斷片”了, 言下之意:都是酒精惹的禍, 自己只是充當了傀儡而已。

然而, 網友是聰明的, 對這樣的託辭邏輯一語點破:

當誰沒喝過酒似的, 喝了要麼癱成泥什麼都做不了,

要麼就是人難受但思維清醒, 先借酒瘋打死老婆。 現在又妄圖以酒脫罪, 問過酒它想背這個鍋了麼?

我們不否認酒精的危害, 但一步步嗜酒成性, 放任自己酒後動粗到後來變本加厲終釀大禍, 該擔責、也只該被譴責的是施暴者本人。

當然, 在譴責過後, 我們還應該考慮是否可以給他導入戒酒幫扶課程, 及情緒管理幫扶, 更重要的, 是讓他認識到家暴的罪行及危害, 不然關進去幾年後放出來, 誰都不能保證不再發生另一起悲劇, 就像董珊珊案一樣。

值得一提的是, 在今天的宣判後, 有記者採訪金柱時, 他說出了一句:我錯了。 也許, 這個判決能真正促成金柱認識到打人是有罪的, 也能警示更多的施暴者吧。

被打15年, 她為什麼不離婚

該案件發生後,網友的不解有二,都極具代表性。

1、不解之一:她為什麼不離開,是不是她自己有問題?

應該澄清的是,紅梅不止一次的想離開,2007年甚至起訴離婚。

但終不能離開的原因,除了上面提到的面子問題,還有“想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以及“害怕家人受報復”。

“想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的理由,大家都不陌生。曾經一度的新聞報導以及身邊的八卦消息就足夠讓“單親家庭”自帶黑色,仿佛離婚後孩子就跌入萬劫不復的深淵,沒有一個愛孩子的母親願意承受這樣的指摘,所以寧願自己過得淒淒慘慘,也不願意成為撲滅孩子“幸福”的“劊子手”。

而對於家人的威脅,也不是空穴來風。詠梅就曾在3年前因與紅梅一同出去應酬被“吃醋”的金柱拿板磚拍了腦袋。

哦,對了,在這個故事裡還有一個細節需要特別強調。

那就是,金柱並不是一開始打人就下狠手。

“以前都是一個耳光或是踢一腳而已,誰也沒想到他能打死人”。正是這種“尚可承受的暴力”吞噬了警惕的心,而每一次鬧矛盾後的平靜期更為“家暴”套上了假面,讓所有人都以為這次就是“最後一次”了吧。

說起這點,詠梅忍不住的自責:自責自己為什麼沒有狠下心來硬拉著“心軟”的妹妹去離婚,“也許離了就不至於丟了生命。”

反家暴公益廣告《不做旁觀者,隨手止家暴》視頻截圖

2、不解之二,她為什麼不報警?

從小,我們就被教育,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可是,這個武器有時就像芭蕉扇一樣,要借來,不容易,借來了還很可能不會用,借助專業人士的幫助?我們沒有這個習慣,尤其在家領域這個所謂的私領域。

應該看到的是,在紅梅忍受家暴的15年裡,中國的反家暴法還未出臺,雖然有媒體的宣傳,社會組織的努力,但多數人對於“家暴是家務事,所以應該自己解決,所以別人也不會管”的觀念根深蒂固。這一點,不僅是家暴當事人的誤解,更是全社會的誤解。

反家暴公益廣告《不做旁觀者,隨手止家暴》視頻截圖

所以,在報過一次警,被員警勸和後,就再也不尋求員警的幫助了,也是釀成這個慘案的因素之一。

此外,詠梅稱,“好面子”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紅梅不向外界求助的因數之一。這背後,除了工作上不輸人後的紅梅也想在生活中費力維持“令人羡慕的三口之家”的自尊心外,更是社會對女人的期待綁架了她。

以至於15年前剛訂婚後就發生家暴時,她沒有果斷離開,以至於3年前被打得枕骨粉碎性凹陷骨折時,也只是分居。以至於,2016年4月2日,她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好在,《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之後,依據該法,受害人向員警、社區、醫院、婦聯等社會組織求助,都將得到重視並給予有效幫助,這樣的悲劇也許可以得到有效遏制。

尾聲

斯人已逝,留給我們的不應該只有哀歎,更應該有反思。

詠梅說,她終於明白,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需要全社會共同行動的事。

就像橙雨傘公益在2016年推出的系列公益廣告中呈現的那樣,只有不論是熱心的廣場舞大爺大媽,還是素未謀面的鄰居,亦或是親密無間的朋友,人人都多一份“管閒事兒”的心,這個社會就會更安全一些。

點擊查看反家暴公益廣告《不做旁觀者,隨手止家暴》:

願,悲劇不再重複。

作者:觀熙

多年女性媒體從業者,業餘混跡關注性別的公益組織及Tedx Women中國社群,長期關注及思考傳媒在女性生活中的功與過。

該案件發生後,網友的不解有二,都極具代表性。

1、不解之一:她為什麼不離開,是不是她自己有問題?

應該澄清的是,紅梅不止一次的想離開,2007年甚至起訴離婚。

但終不能離開的原因,除了上面提到的面子問題,還有“想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以及“害怕家人受報復”。

“想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的理由,大家都不陌生。曾經一度的新聞報導以及身邊的八卦消息就足夠讓“單親家庭”自帶黑色,仿佛離婚後孩子就跌入萬劫不復的深淵,沒有一個愛孩子的母親願意承受這樣的指摘,所以寧願自己過得淒淒慘慘,也不願意成為撲滅孩子“幸福”的“劊子手”。

而對於家人的威脅,也不是空穴來風。詠梅就曾在3年前因與紅梅一同出去應酬被“吃醋”的金柱拿板磚拍了腦袋。

哦,對了,在這個故事裡還有一個細節需要特別強調。

那就是,金柱並不是一開始打人就下狠手。

“以前都是一個耳光或是踢一腳而已,誰也沒想到他能打死人”。正是這種“尚可承受的暴力”吞噬了警惕的心,而每一次鬧矛盾後的平靜期更為“家暴”套上了假面,讓所有人都以為這次就是“最後一次”了吧。

說起這點,詠梅忍不住的自責:自責自己為什麼沒有狠下心來硬拉著“心軟”的妹妹去離婚,“也許離了就不至於丟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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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解之二,她為什麼不報警?

從小,我們就被教育,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可是,這個武器有時就像芭蕉扇一樣,要借來,不容易,借來了還很可能不會用,借助專業人士的幫助?我們沒有這個習慣,尤其在家領域這個所謂的私領域。

應該看到的是,在紅梅忍受家暴的15年裡,中國的反家暴法還未出臺,雖然有媒體的宣傳,社會組織的努力,但多數人對於“家暴是家務事,所以應該自己解決,所以別人也不會管”的觀念根深蒂固。這一點,不僅是家暴當事人的誤解,更是全社會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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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報過一次警,被員警勸和後,就再也不尋求員警的幫助了,也是釀成這個慘案的因素之一。

此外,詠梅稱,“好面子”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紅梅不向外界求助的因數之一。這背後,除了工作上不輸人後的紅梅也想在生活中費力維持“令人羡慕的三口之家”的自尊心外,更是社會對女人的期待綁架了她。

以至於15年前剛訂婚後就發生家暴時,她沒有果斷離開,以至於3年前被打得枕骨粉碎性凹陷骨折時,也只是分居。以至於,2016年4月2日,她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好在,《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之後,依據該法,受害人向員警、社區、醫院、婦聯等社會組織求助,都將得到重視並給予有效幫助,這樣的悲劇也許可以得到有效遏制。

尾聲

斯人已逝,留給我們的不應該只有哀歎,更應該有反思。

詠梅說,她終於明白,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需要全社會共同行動的事。

就像橙雨傘公益在2016年推出的系列公益廣告中呈現的那樣,只有不論是熱心的廣場舞大爺大媽,還是素未謀面的鄰居,亦或是親密無間的朋友,人人都多一份“管閒事兒”的心,這個社會就會更安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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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悲劇不再重複。

作者:觀熙

多年女性媒體從業者,業餘混跡關注性別的公益組織及Tedx Women中國社群,長期關注及思考傳媒在女性生活中的功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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