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通訊員 劉亭玉)3月17日上午, 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獵罪, 多家電視媒體參與錄製。
2016年6月至8月期間, 被告人史某某多次在南京市採用“夜間照明行獵”的方式, 非法捕捉青蛙。 2016年9月2日夜間, 被告人史某某在南京市溧水區捕捉107只青蛙後, 在回家途中被夜間巡邏的保安發現, 隨後被公安民警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鑒定, 史某某捕捉的青蛙為黑斑蛙,
宣判結束後, 被告人史某某表示對於之前違法捕捉青蛙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非常後悔, 以後一定會嚴守法律。 為了補救之前自己的錯誤行為, 史某某在家人的幫助下購買了近200條魚苗, 於當日上午在野外進行了放生。 本次公開宣判不僅是為了嚴懲非法狩獵行為, 更是為了給一些心存僥倖的非法狩獵者以警示。
法官說法:非法狩獵、非法採礦、隨意排放污水等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日益攀升, 部分利慾薰心的不法分子為了自己的利益大肆破壞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