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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你有關!監控交通違法沒拍到駕駛人不記分?交警是這麼說的……

針對社會廣泛關切的

“交通違法未拍到駕駛人不記分”的消息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正式做出回應

對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

證據圖片未記錄到駕駛人的不計分

僅針對非重點車輛!

全省適用!

日前, 省公安廳下發《關於進一步明確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處理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對非重點車輛交通技術監控違法的處理做進一步規範, 對交通技術監控證據圖片未記錄到機動車駕駛人圖像的、或經審核屬於不清晰或不完整的, 依法對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實施處罰, 不予記分。 對交通技術監控證據圖片記錄到清晰完整的機動車駕駛人圖像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並記分。

通俗地說, 就是監控交通違法沒拍到駕駛人的, 由車主本人或管理人處理, 不予記分, 但僅限非重點車輛。 客(貨)運、危化品運輸、校車等重點車輛的監控違法記錄,

仍按原規定執行。

哪些是非重點車輛?

除使用性質為公路客運、公交客運、旅遊客運、出租客運、貨運、教練、危化品運輸、校車以外的車輛。

之前違法行為都適用新規

上述規定即日起納入日常交通管理工作, 常態化實施。

此前未處理完畢的非重點車輛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 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必須由本人持有效證件辦理

《通知》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駕駛人實施處罰時, 必須由本人持有效證件辦理。

單位機動車也適用新規

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 根據當事人出示的工作證件或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確定機動車管理人。

以下情況可由機動車管理人處理

機動車所有人因出境、服刑、重病等原因無法接受處理的, 提供相關證明後可以由該機動車實際管理人接受處理。

駕駛人拒不接受處理怎麼辦?

《通知》還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處理, 但由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集的證據能證明其實施了交通違法行為的,

依法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並記分。

故意遮擋臉部將從嚴處理

本《通知》實施過程中, 發現有駕駛員開車故意通過遮擋面部逃避交通技術監控的, 公安交警部門將調取相關證據, 對違法行為人依法從嚴處理。

這項政策為常態化實施

提醒車主無需紮堆處理

請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法規

不違法!不違法!!不違法!!!

珍愛生命 珍愛“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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