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部人士透露, 11平臺索賠一個億, V社和冰蛙暫時沒有動作, 年度dota好戲?
我大酒神被11懟了?場面一度及其尷尬, 創業又要失敗了嗎?作為商場老手為什麼抄代碼這麼明顯的錯誤酒神還會犯啊?
言歸正傳,
分析一波11平臺的聲明, 囉嗦了好多, 講出了自己公司的技術大佬出走的事實。 。
那麼問題來了 , 技術大佬去另外一個公司做了一個自己曾經做過的產品, 算侵權嗎?
目前國內法律對遊戲軟體著作權沒有那麼重視, 不知道11平臺有沒有跟技術大佬簽署類似離職後不能在同行業任職的競業限制協議。 從聲明中看應該是沒有簽署的。
那麼什麼是競業限制協議?
按合同或協議執行:近日網路輿論都是偏袒酒神的新平臺, 11平臺不思進取做好自己反而抽時間研究競爭對手的原始程式碼。 。 估計也要走上浩方vs的老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