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紀委對東升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正科級)徐飆立案審查。
經查, 徐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於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間, 先後多次使用所分管單位東升鎮住建局公務車用於個人上下班、日常交通,
徐飆身為黨員領導幹部, 在黨的十八大之後, 在上級對公車管理三令五申的情況下, 仍明知故犯, 頂風違紀, 肆無忌憚, 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 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市紀委決定給予徐飆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經市監察局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市政府批准,
中山發佈編輯部
編輯:越之
美編: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