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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斑馬線不禮讓行人將面臨記3分罰50元的處罰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6月15日報導 斑馬線不禮讓行人將面臨扣3分, 罰50元的處罰!今天下午, 在撫琴西路與一環路交叉路口處, 成都交警二分局對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道路時,

不禮讓斑馬線行人的行為進行了集中整治, 現場予以扣3分, 罰50元的處罰。

下午兩點半,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來到永陵路上, 正對撫琴北巷小路口處有一條斑馬線, 並且沒有交通信號燈, 當行人過馬路時, 少數車輛主動停下禮讓行人, 可絕大多數司機仍選擇快速通過, 甚至還會鳴笛警示行人躲開。

家住撫琴北巷的市民劉先生抱著小女兒在斑馬線處等候過馬路, 此時的車流量並不小, 劉先生等到沒車後抱著女兒過了馬路, 劉先生告訴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 他長期都會在這裡過馬路, 有些車會主動禮讓, “當然, 也遇到過不禮讓的, 但是他不讓我我就讓他吧, 不能因此而衝突”。

下午三點過, 黎先生駕駛車輛路過該斑馬線時, 正好遇到一名過馬路的男子, 黎先生並沒有因此而停下, 反而從男子面前快速通過, 當場被交警二分局民警擋獲。 黎先生表示, 自己並不知道道法規定斑馬線處應該禮讓行人, “現在我知道了, 以後再遇到我會主動禮讓”。 現場, 交警二分局予以黎先生罰款50元, 記3分的處罰。

交警二分局民警呂宏偉介紹, 《道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 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 遇行人橫過道路, 應當避讓。

此外, 呂宏偉告訴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 在斑馬線前方都會有兩個菱形的標示, 提醒駕駛員前方有斑馬線。 “這一標示就是為了提示駕駛員前方有斑馬線, 提示應該減速、禮讓”。

對於斑馬線不禮讓行人而釀成的事故時常發生在我們的身邊。 今年5月26日, 成都就發生了一起這樣的交通事故, 當日11時30分, 松某駕駛車牌號為川A8HV**的小型客車, 沿蜀興西街由西向東行駛至蜀興西街9號時, 與沿人行橫道橫過道路的行人楊某某刮撞, 致楊某某受傷, 車輛受損。 當事人松某違反《道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 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應當停車讓行之規定, 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楊某某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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