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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租來“毒氣房” 法官調解止紛爭

近日, 小劉租住了一套新房, 沒想到甲醛竟嚴重超標, 於是將房東和仲介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要求賠償。

2017年2月17日, 小劉通過房屋仲介公司從老王處承租了位於七裡河區面積55平方米的房屋一套,

雙方約定租期一年, 租金每月1000元。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 小劉向老王支付了半年租金6000元, 保證金2000元, 物業費、暖氣費等600元, 共計8600元, 同時向房屋仲介公司支付了500元的傭金。 小劉和父母入住房屋後, 發現房屋“氣味”不正常, 後小劉母親身體不適, 經就醫檢查, 診斷結果為接觸性皮炎。 於是小劉聯繫了專門機構對房屋空氣品質進行檢測, 確定屋內甲醛嚴重超標。

小劉與老王多次協商, 無果, 遂將房東老王訴至七裡河區法院, 要求其退還房屋租金、保證金及物業費、暖氣費等8600元, 並承擔一定數額的經濟損失;同時要求房屋仲介公司退還500元傭金。

七裡河區法院受理此案後瞭解到,

老王之子小王於2016年年底將房屋進行了粉刷, 由於使用劣質油漆, 房屋甲醛嚴重超標, 致使小劉母親過敏生病。 為了使該案真正做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 法官對雙方進行耐心調解, 老王表示願意將收取的8600元退給小劉, 但是小劉不同意, 要求老王還應該賠償損失3000餘元。 主審法官又通過耐心細緻的分析說明, 希望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 各退一步。 最終雙方表示賠償經濟損失數額為1000元, 老王在法庭當場將9600元交給小劉, 同時仲介公司也將500元仲介費退還給了小劉, 該案最終圓滿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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