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 “車輛交通違法照片無法確認駕駛員的, 不記分處理”這一消息引起了大家的極度關注。
省公安廳的通稿是這麼說的:對交通技術監控證據圖片未記錄到機動車駕駛人圖像的、或經審核屬於不清晰或不完整的, 依法對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實施處罰, 不予記分。 車輛交通違法照片若無法確認駕駛員的, 不記分, 只做罰款處理。 這是福建省交警出臺的長期政策, 主要為了增強大家遵守交通規則, 剷除滋生的“買分賣分”情況。
這一政策的出臺, 大家也是持不同的看法, 有的人擔心以後大家開車會故意遮擋面部來避免扣分, 還有“熱心網友”支招:把臉蒙起來!
對此交警也明確表示, 如果發現有駕駛員開車故意通過遮擋面部逃避交通技術監控的,
注意了哦!開車要是戴口罩墨鏡、臉基尼等故意遮擋臉部的行為可是違法的!!
此外, 有些車主還在後臺留言疑問這一規定對於違章停車會不會適用, 如果沒拍到違章停車的司機是不是也可以不罰?答案是: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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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尚漳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