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兒呢, 可能很多已婚人士已經狠拍大腿, 淚眼婆娑, 覺得一切都來不及了……摸摸頭, 別害怕。 雖然你沒有在結婚前認識我, 不過, 今天就是餘生的第一天, 也是最好的時間呀, 對不對?!好了啦, 接下來我們就看看已婚人士應該怎樣使用保險, 保護自己。
在此先穿插一條打假廣告——不要相信很多保險銷售人員的忽悠, 什麼“保險可好了, 欠錢不還、離婚不分、遺產稅不交……”, 都是玩兒文字遊戲的扯犢子, 欺負你們這種不懂的!知識才是力量, 接下來我要講的, 趕緊都拿本子記上!
如果你是用婚後兩個人賺的錢購買的保險, 那它就是屬於共同財產, 既然花的是倆人的錢, 那原則上, 散夥的時候對半分, 才是公平的。 接下來, 我就給大家舉幾個例子。
如果太太和先生在婚後, 分別互為投被保險人(即先生做投保人, 太太做被保險人, 或者關係反過來), 買了保險利益相當的兩份保險,
另一種情況, 是僅太太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 就是太太做投保人, 保她自己, 那年金每年領取也歸太太, 但先生並沒有做同樣的操作。 那麼, 在離婚的時候, 這張保單可以歸太太, 但因為花的是夫妻兩個人的錢, 利益卻只屬於太太一個人, 那很明顯太太占了便宜, 有失公平, 對麼?所以先生是可以來找太太要補償的, 這個補償的金額,
不過, 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 就是你們用夫妻共同財產, 為子女購買保險, 原則上, 這類保險屬於對子女的贈與, 在離婚分財產的時候,
我, 說明白了麼?
好吧, 寫了這麼多, 最後還是要立個flag, 表明一下我的三觀。 在我看來, 無論哪種做法, 其實從規則的制定上, 還是還是沒有離開婚姻法的基調, 還是本著相對公平的原則。 換句話說, 法律在制定的時候, 一定是公證考慮各方利益的。 而且我認為最關鍵的一點是, 法律明文保護你的婚前財產,
至於婚姻、家庭,它本來就是一種協同合作的關係,需要真誠,需要付出,當然,也會回報你溫暖,給你圓滿。任何一個人妄圖通過婚姻去換取某種利益,無論結果如何,都是悲哀的。我們不神話愛情,更不會鄙視婚姻。我們不盲目相信所謂的傳言,更不應該喪失對幸福的憧憬。
至於婚姻、家庭,它本來就是一種協同合作的關係,需要真誠,需要付出,當然,也會回報你溫暖,給你圓滿。任何一個人妄圖通過婚姻去換取某種利益,無論結果如何,都是悲哀的。我們不神話愛情,更不會鄙視婚姻。我們不盲目相信所謂的傳言,更不應該喪失對幸福的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