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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不寫我的名字?我一席話,婆婆老淚縱橫,無言以對!

我和男朋友是大學的時候認識的, 大三那年他的爸爸因為意外突然走了。 我作為好友去安慰他, 慢慢地越聊越多, 我們就在一起了。

畢業之後, 我就和男友一起去了他老家的城市工作。 我們租了房子, 有時候讓他媽媽來玩幾天, 我們相處得也還行。

要結婚了, 商量買房子的事情, 他出八萬, 我出五萬, 我們湊個首付。

其實, 剛工作一年, 我們都沒有那麼多積蓄, 就是各自找親屬朋友去借。 我家裡倒是可以給我拿這些錢, 他因為沒有爸爸了, 媽媽也沒多少收入, 我知道他很為難地去借了一大圈朋友、老師。

本來都在計畫之中, 準備買了房子就領證, 沒想到, 就在這個事情出了岔子。

他說要在房產證上寫媽媽的名字, 我不理解, 這個房子是我們的婚房, 為什麼寫婆婆的名。 後來我才知道, 原來是婆婆想寫我男友的名字, 不加我的名兒。

男友怕我接受不了, 乾脆他自己的名字也不寫了,

寫婆婆的。

我倒是不怪男友剛開始隱瞞事情, 畢竟他也是為了調節我和婆婆之間的關係。 可是, 婆婆這是什麼意思呢?我又不是沒出錢。

後來終於和婆婆、男友三個人一起見面商量了這兒事, 婆婆也很直接, 意思就是他兒子出的錢多,

我出的少, 所以房子該算他們家的。

我不明白, 難道我結婚後, 不是他們家的人嗎?

我跟婆婆說, 不管我出多少, 就算是我一分錢都不出呢, 也應該寫上我的名字。 因為婚後我要和他一起還房貸的。

婆婆竟然說, 房貸我可以不還。 讓他兒子還。 但是婚後所有的生活開支由我支付。

這是當我傻嗎?婚後二人賺的錢都是共同財產, 男友的錢去還房貸, 我的錢去生活, 這本來就是正常的夫妻模式呀。 兩個人的錢反過來用也一樣呀。

我於是說, “那我的錢來還貸款, 你兒子的錢來生活, 房子寫我一個人的名字怎樣?”

婆婆不說話了。

她想了想又說, “是你嫁給我們家, 你就該隨著我們的。 ”

真是把是我惹生氣了, 我說:“我當初來這兒工作, 還不是因為叔叔走了, 怕您一個人孤單, 要不然, 我倆就去我老家了。 現在有多少男方在女方那頭兒買房子您知道嗎?不願意加我名字的話, 我就回老家不回來了, 看你兒子跟不跟我走?”

沒想到把婆婆眼淚說下來了, 男友也開始吱聲了, “媽, 蘭蘭說話直接,

但是說的是真的, 要是她走了, 我會跟著她的。 我不會離開她。 ”

婆婆哭得更厲害了, 開始罵男友娶了媳婦不孝順了之類, 我看著也很難受。 但是沒辦法, 我不能稀裡糊塗地嫁了。

三天以後, 婆婆同意了房產證加我的名字, 也同意我們自由分配婚後賺的錢。 我也算松了口氣, 只是不知道以後的日子, 是否還會和婆婆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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