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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全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各參保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社部第20號令)、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2007〕63號)等文件規定, 從2017年7月1日起, 調整2017年度我市各類參保單位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我市2016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67元, 2017年度市、縣(區)各類單位職工五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最低為2440元(2016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最高為12202元(2016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為27%(其中個人為8%),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8%(其中個人為2%), 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為1%(其中個人為0.3%)。

2.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為4067元, 繳費費率為20%。 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為4067元, 繳費費率為8%。

3.參保單位元以上年度本單位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 單位工資總額低於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 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

開封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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