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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一中隊將雇凶致人重傷的嫌疑人李某押解歸案

近日, 刑警一中隊將雇凶致人重傷的嫌疑人李某唐山押解歸案。

經瞭解, 2014年7月24日21時許, 犯罪嫌疑人李某指使崔某、赫某夫婦二人, 於大名縣舊治鄉宋曲村南頭用木棍將蘇某打傷。 經大名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 蘇某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而後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大名縣公安局網上追逃。 經訊問, 犯罪嫌疑人李某對上述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 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雇凶傷人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雇主和兇手構成共犯。 以其對受害人造成的結果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 致人重傷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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