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TM上還信用卡時, 卡和現金被吞, 高郵男子陳某氣憤不已, 揮拳砸壞ATM螢幕。 近日, 陳某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 被高郵市法院判處拘役兩個月, 緩刑6個月。
陳某, 1974年生, 高郵人, 在當地打工。 去年6月22日晚上, 陳某在家喝了兩瓶啤酒, 想起信用卡的還款期馬上就過了。 於是, 他帶著信用卡和1000元現金, 到附近ATM辦理信用卡還款業務。 然而, 當他把信用卡插入AT
見狀, 陳某氣不打一處來, 沖著ATM砸了三四拳, 直到ATM螢幕被砸毀, 卡和現金仍沒有吐出來。 陳某無奈之下, 只好回家。 次日上午, 陳某到銀行索要被吞的信用卡和現金, 並承認自己酒後情緒失控,
近日, 高郵市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 陳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鑒於陳某系自首, 同時綜合考慮其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 法院決定給予其一定緩刑考驗期限, 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 王明剛 記者 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