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糕點、餅乾、方便食品和茶葉及相關製品等5類食品416批次樣品, 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14批次, 不合格樣品2批次。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個別專案不合格, 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晟麥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遼寧晟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有機大豆油, 溶劑殘留量檢出值為14.1mg/kg, 國家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初檢機構為國家食品品質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複檢機構為大連市食品檢驗所。
貝夫食品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南安聯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糕, 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61g/100g, 比國家標準規定不超過0.25g/100g高出1.44倍。 檢驗機構為湖南省食品品質監督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要求遼寧、福建等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 召回不合格產品, 分析原因進行整改, 並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浙江等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網路食品交易平臺對不合格產品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 控制風險, 依法予以查處, 立即查清入網經營者資訊, 並將入網經營者資訊及時通報相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佈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佈風險防控措施,
小貼士:部分不合格專案的小知識
一、溶劑殘留量
溶劑殘留量中的溶劑是指浸出工藝生產植物油所用的溶劑, 國內一般為“六號溶劑”, 溶劑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浸提溶劑後, 沒有在後續工藝中採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劑, 或又將此類產品違規標稱為壓榨。 《大豆油》(GB 1535—2003)(產品生產日期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中規定, 三級壓榨成品大豆油中溶劑殘留量不得檢出(檢出值小於10mg/kg視為未檢出)。 食用油中溶劑殘留量過高,長期接觸會對人體的神經系統和造血系統有損害。
二、過氧化值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隨著油脂氧化,過氧化值會逐步升高,雖一般不會對人體的健康產生損害,但嚴重時會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症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麵包》(GB 7099—2015)規定,糕點中的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應不超過0.25g/100g。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用油已經變質,或者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油脂酸敗;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氧化,原料儲存不當,未採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終產品油脂氧化。
食用油中溶劑殘留量過高,長期接觸會對人體的神經系統和造血系統有損害。二、過氧化值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隨著油脂氧化,過氧化值會逐步升高,雖一般不會對人體的健康產生損害,但嚴重時會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症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麵包》(GB 7099—2015)規定,糕點中的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應不超過0.25g/100g。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用油已經變質,或者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油脂酸敗;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氧化,原料儲存不當,未採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終產品油脂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