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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辱駡員警的人,你知道最後都去哪兒了?

我們常說, 中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而其中的一項重要體現便是國家的法律秩序穩定, 違法犯罪現象得到有效的控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是我們公認的社會規則, 既然妄圖挑釁法律權威, 那麼就要付出相應代價!

今天, 咱要說的這種人, 你身邊就有, 而且你絕對見過!

6月9日的早高峰時段, 濰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執勤民警在玉清街虞河路路段巡邏時, 發現路邊存在部分違法停放車輛, 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於是依法在違法車輛上張貼了“違法停車告知單”。

本是正常的執勤執法, 不想卻遭到違停車輛魯GGC365駕駛人姚某的肆意攻擊和謾駡,

不僅言辭粗鄙卑劣, 而且言辱民警家屬, 辱警資訊一經發佈, 迅速在朋友圈擴散, 嚴重影響了執勤民警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試問, 交警依法執勤何錯之有?!

為何就要承受這無端的指責和謾駡?!

試詢, 交警上路、查糾違法,

究竟是在為誰保駕護航?!

試想, 如果交警對所有的違法停車都視而不見、聽之任之,

那麼你的出行又將靠誰保障?!

路權, 是屬於大家的, 為所有的交通參與者所共用!

不應為某人而例外, 不應因某人的違停而影響所有人的通行, 它更不應該姓“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 目前, 姚某已被處以拘留十天的處罰!

無獨有偶, 前兩天蜀黍還收到了這樣一張截圖

說“世界上最煩氣(討厭)的短信就是 濰坊交警溫馨提示。 。 。 ”提示的具體內容蜀黍不得而知, 但是, 蜀黍知道你違法了!

提醒你, 是怕你有違法行為而不自知, 進而影響了車輛的正常使用!

提醒你, 是怕你在同一個地方跌倒, 在同一個地方違法兩次!

提醒你, 是怕你意識不到違法行為的嚴重性, 進而釀成更大的苦果!

不想看到蜀黍的提醒, 簡單!別違法!

而放眼全國, 這樣的“奇葩”案例, 更是不在少數。

1

為何如此仇警?詢問室內, “へ傷ωǒ你卟蓜”說了原因。

原來, 他在去年買大客車跟旅遊公司合作跑業務時, 曾因交通違法, 被扣了12分, A本降級, 因需要另找司機、增加了運營成本, 所以才會對員警心生敵視。

當然, “へ傷ωǒ你卟蓜”也為他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已被當地公安機關拘留。

2

1月21日, 瀋陽人馬某因交通違法被查處, 而發洩私憤, 在朋友圈中辱駡正在執行公務的員警 “不得好死!CNM……”

一天后, 瀋陽公安通報, 充分考慮到馬某在朋友圈侮辱他人後, 刪除辱駡文字的情況, 決定對馬某依法行政拘留 7天。 馬某也在拘留所裡過完了這個年。 3社會影響惡劣。 發現該情況後, 濰坊市公安局諸城交警大隊立即收集相關證據, 向所屬派出所報案。 派出所民警經過調查, 確定了違法嫌疑人馬某某, 並於6月14日18時許, 將馬某某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公安機關依法對馬某某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處以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通過這些案例, 我們不難發現, 那些在網上惡語中傷員警的網友, 其實對員警並沒有多大仇恨, 只是因為自己的違法行為, 被員警依法處理過, 所以心生怨懟。

但是, 這些法律, 你要知道!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公安部公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增加了對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行為的權利保護。其中增加了一條是:侮辱、謾駡、威脅、圍堵、攔截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這個時代,員警已經承受了太多的不可承受之重。沒有員警,就沒有我們安定的生活,人們在遇到危險和不公時,第一反應還是會想要找員警。

維護員警權威,是增強社會安全感,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亦是構建法治社會,維護每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

所以,維護自身權益,請從尊重員警開始。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公安部公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增加了對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行為的權利保護。其中增加了一條是:侮辱、謾駡、威脅、圍堵、攔截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這個時代,員警已經承受了太多的不可承受之重。沒有員警,就沒有我們安定的生活,人們在遇到危險和不公時,第一反應還是會想要找員警。

維護員警權威,是增強社會安全感,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亦是構建法治社會,維護每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

所以,維護自身權益,請從尊重員警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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