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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單位招就業困難人員,青島提社保和崗位補貼標準

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 青島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機構和勞動人事代理機構), 招用本市經認定的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含企業法定代表人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不含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可按季度向工商註冊地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017年的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以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 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8%、基本醫療保險9%、失業保險0.7%的比例計算, 每人每月816.04元, 比2016年標準提高了63.96元;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以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

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2%、基本醫療保險9%、失業保險0.7%的比例計算, 每人每月639.28元, 比2016年標準提高了48.36元。 崗位補貼每人每月200元。

各用人單位可於7月5日前, 按照新調整的補貼標準到工商註冊地所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心申請上半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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