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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的外來妹麗麗結識了同行業的阿波, 阿波是典型的高帥富, 麗麗先獻“初吻”再獻身, 意外懷孕後, 阿波父母要求兒子分手,
高學歷、高收入的阿波在家人和同事眼裡是標準的高帥富, 憑藉自身的努力, 已在上海一家上市公司央企擔任部長, 一次偶然的機會, 阿波在網上邂逅了從事同一行業、年輕貌美的麗麗, 兩人在網上聊得甚是高興。
一周後的耶誕節, 阿波邀請麗麗一起過聖誕, 麗麗也想一睹上海大企業部長的真容。 兩人約在一家餐館見面, 阿波的風度翩翩, 給麗麗留下完美的印象, 之後, 阿波每天多次電話、短信、郵件, 並介紹自己企業的朋友給麗麗認識,
一周後, 麗麗確診懷孕, 一心想奉子成婚的麗麗, 將懷孕的事情告訴了阿波, 阿波父母在得知消息後, 堅決要麗麗墮胎, 並要求兒子和這個外來妹分手。 阿波內心動搖了, 漸漸地不回麗麗的資訊, 不接麗麗的電話。 麗麗去阿波家裡找到阿波, 阿波和父母以無錢為由, 不同意辦婚禮, 後麗麗再去阿波單位,
但讓阿波沒想到的是, 自稱“初吻”才獻給自己的麗麗, 其病例卡上卻寫著5年前有過墮胎經歷。 當時, 阿波甚至懷疑麗麗肚子中的小孩不是自己的, 麗麗流產後剛走出醫院, 阿波母親就將麗麗送入派出所, 麗麗拒絕派出所調解, 選擇回去康復。
麗麗認為, 阿波以結婚為誘餌, 行玩弄女性的目的, 致使自己身體因墮胎而遭受身體及精神上的損害, 她告上法院, 要求阿波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類賠償8萬餘元。
阿波在法庭上承認,
普陀區法院審理認為, 原告麗麗和被告阿波通過網路相識, 自願發生性行為, 在雙方發生性行為後, 原告懷孕並實施人流手術, 客觀上其身體確實會受到傷害並產生醫療費、誤工費及必要的營養費等, 但根據現有證據, 原告終止妊娠, 與其所主張的被告的行為之間, 並不存在侵權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 被告不構成侵權, 所以原告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 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 法院予以駁回。 法院最後判決准予被告阿波自願補償麗麗1.5萬元。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