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節育手術帶來併發症、後遺症等不良後果的農民的生產、生活困難, 採取以鄉(鎮)解決為主, 社會救濟為輔的辦法, 具體由所在鄉(鎮)及行政村分等級給予解決。
根據衛生部頒發的《節育併發症管理辦法》的規定,
農民所在鄉(鎮)及行政村分等級解決生產、生活困難時, 應以《節育併發症管理辦法》劃定的等級作為依據。 具體等級如下:
一等:善後, 發給一定安葬費、撫恤金;對其子女由所在鄉(鎮)給予照顧。 生產, 農忙期間由所在村民委員會實行定期困難補助或組織幫工。 一切提留和攤派工視情況給予減免。 生活, 會商民政部門進行定期困難補助, 會商糧食部門適當照顧口糧指標, 以補充其不足部分。 有條件的, 可商請當地政府照顧本人和家庭其他勞動力在鄉(鎮)、村辦的企業就業。
二等:生產, 農忙期間由所在村民委員會員實行定期或不定期困難補助。 免除部分提留款和攤派工。 生活, 可用社會救濟和鄉鎮提留辦法實行不定期困難補貼。
三等:生活, 可用社會救濟和鄉鎮提留辦法或由當地區、鄉、村從公益金及超生子女費中給予適當照顧。 .
四等:只需作一般治療。
根據《節育併發症鑒定辦法》的規定,
確定等級的標準為:
(一)因節育手術直接造成手術物件死亡者, 為一等;(二)因節育手術造成手術物件殘廢,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 為二等;(三)因節育手術造成手術物件組織器官損傷, 並累及功能障礙, 影響正常勞動和生活自理能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