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7日電 記者今天從有關司法機關獲悉,
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有關人員涉嫌犯罪系列案又有兩起案件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其中,
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檢察院於6月16日決定,
對盤古氏公司有關人員等被告人涉嫌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依法提起公訴;同日,
河南省開封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郭文貴為實際控制人的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及職員涉嫌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依法提起公訴。
據介紹,
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2008年,
天津華泰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趙雲安(另案處理)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趙妻請托郭文貴幫助協調關係釋放趙雲安。
趙取保候審後,
為兌現事成後借給郭1億元人民幣的承諾,
與郭商定將自己控制的北京和達創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華泰第一大股東)股權轉讓給郭文貴(雙方口頭約定股權轉讓款為3億元,
郭至今未支付),
以使郭文貴能實際控制天津華泰。
2008年7月,
郭文貴在未召開股東會、董事會進行研究並形成決議情況下,
指使被告人曲龍(原天津華泰公司董事、中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等人通過簽署合作協定名義將天津華泰資金人民幣4億餘元轉出,
供郭文貴為實際控制人的政泉置業有限公司和盤古氏公司以及郭文貴個人使用。
2012年,
郭文貴為非法佔有該4億餘元資金,
又指使高嵩(原北京盤古氏公司副總經理)、馬楠(原北京盤古氏公司法務部總監)、程秀華(原北京盤古氏公司法務部經理)等人偽造一系列虛假協議和備忘錄,
並提起虛假民事訴訟,
將4億餘元債務轉至沒有任何還款能力的鄭州浩航公司,
從而達到將4億餘元非法據為己有的目的。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曲龍在郭文貴指使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
數額巨大,
依法應當以挪用資金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高嵩、馬楠、程秀華明知郭文貴為非法使用並佔有天津華泰的資金而積極予以幫助,
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
開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08年,
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郭文貴為解決公司資金困難,
指使時任裕達公司副總經理的馬成(另案處理),
被告人張新成(原裕達公司財務總監)、郭麗傑(原裕達公司副總經理)、肖豔玲(原裕達公司財務部副經理),
通過註冊成立空殼公司,
偽造合同、虛構投資專案等方式,
先後40餘次從7家銀行騙取貸款和承兌匯票共計人民幣14.95億元,
上述資金根據郭文貴授意用於歸還裕達公司債務、向北京盤古氏公司及境外轉款等。
至案發,
尚有2.13億餘元未歸還。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單位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和上述3名被告人在郭文貴指使下,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票據承兌,
依法應當以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追究刑事責任。
另據悉,
日前,
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檢察院已經對盤古氏公司職員涉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
2013年8月,
為避免會計帳目被紀檢部門審查進而發現涉嫌貪腐線索,
郭文貴指使被告人郭文存、馬成、勝瑞剛,
由勝瑞剛具體實施,
將北京盤古氏國際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2008年開業至2013年度全部會計帳目銷毀。
公訴機關認為,
依法應當以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追究上述被告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