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資理財為幌子, 對社會公眾許以高息吸收公眾存款, 可事實上, 投資者看中的是他們許以的高額回報, 犯罪分子盯上的卻是大家手中的本金, 只要資產累積到一定程度, 不能負荷巨額利息, 他們早晚都會“卷款跑路”。 非法集資犯罪給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不僅使參與者遭受重大經濟損失, 甚至傾家蕩產、血本無歸, 而且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 影響社會治安穩定。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遠離非法集資!
1、購物返利
據瞭解, 通過“購物返利”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會員在加盟商家或百家和網站消費, 商家根據訂單金額, 上繳消費金額的10%-15%至聯購公司指定的協力廠商支付平臺, 會員每消費滿200元即獲得一個返利權。
由此, 受到“最高能實現全部消費返利”的誘惑, 出現了大量會員不實際購物、與商家協商訂立虛假訂單後直接將“推廣費”繳納至聯購公司參與返利的情況。
如提交10000元的虛假訂單, 會員只需交納1000元讓商家匯至聯購公司, 即獲得50個返利權, 次日起每日獲得返利14元, 至返利第72天, 投入的1000元已全部返還, 接下來的返利就屬於額外的收入。 案發後經過審計, 聯購公司經營期間共吸收資金4.24億元, 已支付會員的消費返利合計2.42億元。
2、售後包租
由陳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一家置業公司為償還銀行、小貸公司和民間借貸的巨額債務, 在某大廈的部分房產已被銷售, 其餘房產均被抵押的情況下, 仍委託行銷單位對外銷售該大廈的商鋪使用權。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認為, 將未實際分割的商鋪的使用權進行銷售, 再與買受人約定包租、到期回購, 此類合同中商鋪使用權的買受者無法實際執掌商鋪, 購買的使用權形同虛設。 銷售者實為利用銷售使用權吸收資金, 承諾的支付租金、到期回購本質即吸收資金後的“還本付息”, 系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3、高吸引資
顏某設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最終導致公司沒有錢可以退給投資人了, 顏某即刻跑路, 直至案發時, 顏某也無力返還本息。
4、農業高科技
互聯網經濟也推動了農業經濟轉型, 但其中也有一些借著新型農業發展模式的幌子, 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張某是某投資中心的執行人。 中心成立後, 張某為籌集資金, 招募印某等工作人員, 以播放視頻資料、發放宣傳資料的方式宣傳“柱狀蘋果樹”是一項新型、高回報、抗風險的農業科技項目, 承諾按月支付2%-5%的收益, 且在某地還租賃土地作為柱狀蘋果苗圃基地。 籌集的資金一部分用基地費用, 一部分向投資者發利息、償還債務、支付辦公費用。
張某採用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方式吸收公眾存款, 同樣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5、傳統高利貸
高利貸是傳統的“人對人”集資方式,依然是非法集資的傳統形式。
李某是3家汽車貿易公司的老闆,但因經營不善,連年虧損,負債累累。李某只得以公司名義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期間由於銀行銀根縮緊,李某個人只好向民間借高利貸。從民間借貸的錢,一部分用於經營,一部分用於還銀行貸款及民間借款的利息,還另有一部分用於在賭場賭博。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
非法集資愈倡狂,
變相馬甲玩花樣。
識別還需多謹慎,
護好錢財保安康。
同樣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5、傳統高利貸
高利貸是傳統的“人對人”集資方式,依然是非法集資的傳統形式。
李某是3家汽車貿易公司的老闆,但因經營不善,連年虧損,負債累累。李某只得以公司名義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期間由於銀行銀根縮緊,李某個人只好向民間借高利貸。從民間借貸的錢,一部分用於經營,一部分用於還銀行貸款及民間借款的利息,還另有一部分用於在賭場賭博。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
非法集資愈倡狂,
變相馬甲玩花樣。
識別還需多謹慎,
護好錢財保安康。